作者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早上公園的氣功聲
時間Fri Jan 27 23:00:24 2012
※ 引述《rabbitnoopy (晴小兔)》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是學生跟兩個室友分租在學校附近的大樓
: 但是我的房間由於面對公園(其實還是有滿大段的距離)
: 早上六點就會開始聽見公園的音樂聲
: 我打了好多次電話給1999 也有寄信到市長信箱
: 環保署的人去測試說音樂只有62.7分貝 但我還是會被吵醒
: 至於練氣功更不用說 用丹田吼叫的聲音超恐怖 而且那不歸在環保署的範圍內
: 一群人在吼叫..拉長音或短音..一直叫到七點(但七點半才是我準備起床的時間)
: 現在放寒假我回到老家 終於可以睡好
: 但是我寒假也是會回租屋處 很怕又被吵醒
: 之前期末考我就被吵得都睡不好覺:(
: 我的房間在八樓!八樓也可以聽到..我還有嘗試自己花錢把窗縫黏起來
: 但效果並不彰
依據噪音管制標準,基本上六點就算日間了,而且環保局量測噪音值如果依規定
所量到的數值是距離噪音源大概一公尺左右,量到絕對會高於你房間聽到的,如
果是在八樓以外的距離,依據輻射二次衰減來假設,就算環保局到你房間量測,
大概也只量的到不到55分貝的背景噪音
就算無視物理定律堅持房間內有65分貝,那65分貝大概是多少?
大概等於小七店員喊歡迎光臨的音量,大概是課堂上老師講課的音量
而自強號車廂內的音量大概是70分貝,路旁機車經過大概是90分貝
如果你真的是因為音樂聲而被吵醒,那我覺得如果不是有一對如狗般靈敏的
耳朵,不然就是心理作用了.......
至於非連續噪音因為量測不易,所以的確只能找警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不過問題是早上六點已經不是法律中規範的夜間,而是屬於日間,基本上
早上六點和上午十點是一樣的意思,如果罰得了他們,那你騎機車出門時
也有機會吃上一張罰單,因為機車的聲音比一般人能發出的聲音還大
(不過要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你可能要去法院作證....)
他們所做的都是法律允許的事,所以只能推薦你一個最好的解決方法
「早點睡!!!!!!!」
等到你開始要上班時,你反而會感謝那些阿伯讓你能天天早起不遲到
也希望到時候不會再PO一篇老闆要你七點打卡,抱怨要六點起床而
來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法律規定可以制裁老闆的
: 問題:
: 我有跟房東反映過 房東就只是說 這樣噢這樣噢
: 叫我請管區處理 我請她再幫我想辦法(她自己說要幫我想方法的)
: 但是她說她問了也是請管區
: 變成我每天都被吵起來 我每天都要打電話給管區..之前一個禮拜有兩天
: 其他時間是勉強自己睡 因為打完電話我更睡不著了..
雖然這個與本版無關
不過你這個情況我朋友是靠Proza來解決的....比找警察還有效
: 不曉得有沒有其他辦法呢..我有錄音下來 http://mu6.me/29529
: 有考慮過搬家 但是我兩個室友的房間都沒有這問題
: 他們反而害覺得是我淺眠(因為他們說睡著就聽不太到..)
: 但是我男友很好睡的人 來我家也會被吵醒..
: 我們約簽半年 如果要拆了話 又找不到人來租那個空位
: 而且我們雖然分三本簽約 但是價錢上面都是記一樣的一萬多
: 只有姓名不同
: 如果這樣拆了話 是否他們兩人還需要付一樣多的錢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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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程師在飛機上設計飛行員的座位
是因為飛行員的價格與重量比相同功能的機器裝置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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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3.121.62
1F:推 Redsofa:社維法72條並沒有什麼早上七點晚上十點這要件 01/28 18:25
2F:→ Redsofa:原po需要去"報案",警方才會"正式"受理 01/28 18:27
3F:→ Redsofa:"法律允許" 錯!! 法律並不允許他們侵害你的權益,只是執法 01/28 18:29
4F:→ Redsofa:單位通常都很"愛"去規勸輔導違規者,很不忍心開立罰單 01/28 18:31
如果噪音值沒有高於正常社會活動所發出的音量,這樣該如何開罰?
不管是環保法規或是勞基法對於日間都是以6點起算,如果這樣都受理而開罰了
那原PO發動摩托車或關大門發出聲音的時候,是不是一樣要開罰?
※ 編輯: ewings 來自: 223.142.76.32 (01/28 21:13)
5F:推 Redsofa:人有否主張居住安寧的人格權? 問題不在罰不罰,罰款不能 01/29 18:14
6F:→ Redsofa:解決問題,個人認為公部門應設立輔導單位,用科技及禮貌去 01/29 18:16
7F:→ Redsofa:解決噪音的痛苦才是辦法,罰款通常只會增加積怨罷了 01/29 18:17
8F:→ Redsofa:例如您提的發動摩托車,可否禮貌點牽到大樓外路口再發動? 01/29 18:19
9F:→ Redsofa:一大早就在大樓下發動響聲大作,當大家聾了嗎? 01/29 18:20
10F:→ Redsofa:關大門的踫撞聲響可以貼上門框膠條或緩衝器而減少音響 01/29 18:21
正常的社會活動本來就會製造聲音,如果為了所謂的"安寧權"而禁制他人權力
這才是本末倒置,而早上那些阿伯運動的吼聲,要廣一點來講,甚至可以算他
們的言論自由(充滿感恩、健康與希望的"啊"字),他們的權利一樣得要保障
再者65分貝以下本來就是合法的,既然合法就代表法律上認為這個音量沒到達
妨礙他人的程度,要如何主張妨礙安寧?
也別奢望科技可以解決問題,科技發展史證明,科技越進步,喜歡哭爸的人越多
※ 編輯: ewings 來自: 223.143.34.244 (01/29 23:20)
11F:推 depravity:科技多少可以解決點啊 裝隔音氣密窗 XD 01/29 23:22
12F:→ ewings:其實不見得,背景噪音降低有時反而凸顯特定噪音,不然像客運 01/29 23:48
13F:→ ewings:或火車上也很吵,但是睡得著的人一樣多 01/29 23:48
14F:推 vladmir:用量化(測量噪音分貝)去評估人的感受本身就很不合理 01/30 00:31
15F:→ yuusnow:因為每個人感受不一樣,只好量化才能有個依據 01/30 00:58
16F:推 Redsofa:原po~ 想您誤解了分貝標準&合法&人權,請參考 02/01 00:20
17F:→ Redsofa: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北小字第1748號判決 及 02/01 00:21
18F:→ Redsofa:高等法院95年度上字第717號 判決文 02/01 00:22
19F:→ Redsofa:簡單說就是 法官認為:噪音管制法乃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 02/01 00:24
20F:→ Redsofa: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而制定,其管制標準僅係為達行政上有 02/01 00:25
21F:→ Redsofa:效管理、取締之結果,不等同於一般人或聽覺較靈敏之人社會 02/01 00:25
22F:→ Redsofa:生活上所可容忍之標準..... 02/01 00:26
23F:→ Redsofa:另,噪音法已修訂,非工廠營業噪音不再是噪音法所管 02/01 00:29
24F:→ yes2009:我家這邊的老人家還會下棋打架超大聲的早上六點吵架談政治 02/01 08:02
25F:→ yes2009:六點以後而且是在公園這種場所不是入侵我家院子. 02/01 08:02
26F:→ yes2009:沒辦法管唄 02/01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