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DBUG (推文是分享的動力)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應在誰的戶籍所在地提離婚訴訟?
時間Fri Jan 20 18:37:09 2012
事實經過:
男方多年(超過10年)前外遇被女方察覺後雙方分居
夫妻各自有工作
因獨子監護權談不攏一直沒有離婚
小孩多跟媽媽住,孩子過年過節寒暑假會去男方老家
一年多前,男方中風後成植物人→禁制產人
男方家屬勝訴取得禁制產人監護權(男方財產似乎有7位數)
女方有能力獨立撫養小孩
雖然希望保護孩子應該從父親那裡繼承的財產
但是更擔心男方家屬花盡錢財後向她要錢養名義上的丈夫
所以希望辦理離婚
問題:
女方戶籍地在新竹,男方被家屬帶回高雄放醫院
若要提起離婚訴訟,該在新竹還是高雄?或是皆可?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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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MSGoldxFive:民訴568 01/20 22:28
2F:→ alawyer:找兩地皆可開庭的律師即可~ 01/22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