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cakic (我們來寫日記!)
看板PttLifeLaw
標題Fw: [請問] 關於照相器材不能帶入投票所
時間Sat Jan 14 20:51:29 2012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F4NVEFM ]
作者: blcakic (我們來寫日記!)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關於照相器材不能帶入投票所
時間: Sat Jan 14 20:40:43 2012
想請問一下
選罷法有規定照相攝影器材不得帶入投開票所這我知道
但這樣是否等於我公佈一張未經圈選的選票照片就違法呢?
我想現在這個社會 應該有很多機會(ex.網路)
可以取得本屆大選的選票照片吧 那我再拿來公佈 這樣應該不違法吧?
會問這樣的蠢問題 是因為我在facebook發佈了一篇關於本屆大選的小小心情
並且使用了一張網路上的照片 照片網址如下
http://www2.cna.com.tw/Topic/Popular/2667-1/201201130013.aspx
沒想到此文一貼 開始電話一直來 要提醒我說這樣違法
請問 這樣真的有違法嗎? (告我盜圖我認了!)
不說今天這張照片不是我拍的 就算是我拍的 只要我證明不是在投開票所拍的
應該也是沒違法吧?
這個蠢問題麻煩法律專家幫忙解惑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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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講,我想請教的是:我於網路上公佈一張未經圈選,且我能證明非於投開票所拍攝
之選票是否違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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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5.141
1F:推 sjm1219:應該是怕有亮票嫌疑(拍有圈選的選票)才這樣設限的 01/14 20:41
2F:推 hsin1207:畫小女孩的血多昨晚也上傳這張啊 =.= 01/14 20:42
※ 編輯: blcakic 來自: 114.32.25.141 (01/14 20:4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lcakic (114.32.25.141), 時間: 01/14/2012 20:51:29
3F:→ bugbook: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3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3條 01/14 21:17
4F:→ bugbook:把票帶出去就是違法,沒管你是不是在投開票所拍,且手機不 01/14 21:18
關於這點我有小小的疑問
中選會在選前應該會先公布選票樣式吧?
如果我在那個公佈的場合拍的呢? 這樣應該沒問題了吧?
又如果強者我朋友很威猛的在投票所攜出了一張未圈選選票帶回家 這樣他會觸犯93條
但我在他家拍攝了這張選票並且公佈 這樣我有錯嗎?
所以!公佈未圈選選票照片本身應該是無罪的囉!?
5F:→ bugbook:能帶出的規定是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3-1條。 01/14 21:19
6F:→ bugbook: 進 01/14 21:19
7F:→ bugbook:不過你引用的照片是新聞報導所揭露的選票,且也非你親自所 01/14 21:22
8F:→ bugbook:拍攝或將選票帶出,若他人有誤會也仍請你詳情舉出照片來源 01/14 21:23
9F:→ bugbook:,以免不必要之紛爭。 01/14 21:24
10F:→ bugbook:改字:若他人有誤會也仍請你確實舉出照片原始來源 01/14 21:28
11F:→ amadisyeh:應該是對方要證明你是違法的 01/14 22:31
12F:→ hotwingking:原PO就貼了照片出來,難道還不能證明?樓上你說呢? 01/14 23:53
13F:→ hotwingking:原PO再舉證這是引用新聞報導,足證無罪。 01/14 23:54
14F:→ hotwingking:至於"別人"誤會,也要看這個別人是否有權偵察之人 01/14 23:55
15F:→ hotwingking:不然一樣不用去理他,不用浪費時間來煩你。 01/14 23:56
先謝謝樓上幾位的解惑 真的 很多人看了新聞就跑來電我 說我亂搞 害我很擔驚受怕
※ 編輯: blcakic 來自: 114.32.25.141 (01/15 09:32)
16F:→ bugbook:檢方會追到你的頭上,你也照樣會有問題。 01/15 14:50
17F:→ bugbook:實務上會怎樣判決就又是另回事了,畢竟你講的是假設狀況。 01/15 14:53
18F:→ bugbook:不過2009年曾發生過有人拿公投票在網拍拍賣的事件: 01/15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