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cakic (我们来写日记!)
看板PttLifeLaw
标题Fw: [请问] 关於照相器材不能带入投票所
时间Sat Jan 14 20:51:29 2012
※ [本文转录自 ask 看板 #1F4NVEFM ]
作者: blcakic (我们来写日记!) 看板: ask
标题: [请问] 关於照相器材不能带入投票所
时间: Sat Jan 14 20:40:43 2012
想请问一下
选罢法有规定照相摄影器材不得带入投开票所这我知道
但这样是否等於我公布一张未经圈选的选票照片就违法呢?
我想现在这个社会 应该有很多机会(ex.网路)
可以取得本届大选的选票照片吧 那我再拿来公布 这样应该不违法吧?
会问这样的蠢问题 是因为我在facebook发布了一篇关於本届大选的小小心情
并且使用了一张网路上的照片 照片网址如下
http://www2.cna.com.tw/Topic/Popular/2667-1/201201130013.aspx
没想到此文一贴 开始电话一直来 要提醒我说这样违法
请问 这样真的有违法吗? (告我盗图我认了!)
不说今天这张照片不是我拍的 就算是我拍的 只要我证明不是在投开票所拍的
应该也是没违法吧?
这个蠢问题麻烦法律专家帮忙解惑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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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讲,我想请教的是:我於网路上公布一张未经圈选,且我能证明非於投开票所拍摄
之选票是否违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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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25.141
1F:推 sjm1219:应该是怕有亮票嫌疑(拍有圈选的选票)才这样设限的 01/14 20:41
2F:推 hsin1207:画小女孩的血多昨晚也上传这张啊 =.= 01/14 20:42
※ 编辑: blcakic 来自: 114.32.25.141 (01/14 20:48)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blcakic (114.32.25.141), 时间: 01/14/2012 20:51:29
3F:→ bugbook: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93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3条 01/14 21:17
4F:→ bugbook:把票带出去就是违法,没管你是不是在投开票所拍,且手机不 01/14 21:18
关於这点我有小小的疑问
中选会在选前应该会先公布选票样式吧?
如果我在那个公布的场合拍的呢? 这样应该没问题了吧?
又如果强者我朋友很威猛的在投票所携出了一张未圈选选票带回家 这样他会触犯93条
但我在他家拍摄了这张选票并且公布 这样我有错吗?
所以!公布未圈选选票照片本身应该是无罪的罗!?
5F:→ bugbook:能带出的规定是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93-1条。 01/14 21:19
6F:→ bugbook: 进 01/14 21:19
7F:→ bugbook:不过你引用的照片是新闻报导所揭露的选票,且也非你亲自所 01/14 21:22
8F:→ bugbook:拍摄或将选票带出,若他人有误会也仍请你详情举出照片来源 01/14 21:23
9F:→ bugbook:,以免不必要之纷争。 01/14 21:24
10F:→ bugbook:改字:若他人有误会也仍请你确实举出照片原始来源 01/14 21:28
11F:→ amadisyeh:应该是对方要证明你是违法的 01/14 22:31
12F:→ hotwingking:原PO就贴了照片出来,难道还不能证明?楼上你说呢? 01/14 23:53
13F:→ hotwingking:原PO再举证这是引用新闻报导,足证无罪。 01/14 23:54
14F:→ hotwingking:至於"别人"误会,也要看这个别人是否有权侦察之人 01/14 23:55
15F:→ hotwingking:不然一样不用去理他,不用浪费时间来烦你。 01/14 23:56
先谢谢楼上几位的解惑 真的 很多人看了新闻就跑来电我 说我乱搞 害我很担惊受怕
※ 编辑: blcakic 来自: 114.32.25.141 (01/15 09:32)
16F:→ bugbook:检方会追到你的头上,你也照样会有问题。 01/15 14:50
17F:→ bugbook:实务上会怎样判决就又是另回事了,毕竟你讲的是假设状况。 01/15 14:53
18F:→ bugbook:不过2009年曾发生过有人拿公投票在网拍拍卖的事件: 01/15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