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CINGHEART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請問報案留假住址可以嗎?
時間Wed Jan 11 00:42:53 2012
事實經過:
我的一個朋友是某大學的教職人員
他最近要去警局報案
不過唯恐留真的住址會使被告得知他的住處,因而對其不利
所以想留假的住址,讓對方沒辦法找上門
例如,留學校的住址,且不留是哪個處室或系所辦公室,也就是留學校大門的住址
像是: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號
問題:
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刑法214條:明知不實,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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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219.76
1F:推 maniaque:警察會看身分證的....... 01/11 01:23
2F:→ maniaque:另外,若是刑事告訴,警察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01/11 01:23
3F:→ maniaque:還有,若真的不想留,就直接到地檢署提告吧...... 01/11 01:24
4F:推 hsinyeh:你留那個有啥意義 你覺得警察查不到你住址嗎.... 01/11 01:30
5F:→ m06:中正齁..好熟悉的地址 01/11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