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htd (荒原犬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關於離婚協議書的支付費用問題
時間Sat Jan 7 17:47:09 2012
事實經過:
因父親外遇及種種其他因素,父母雙方於幾年前協議離婚,
當初的離婚協議書中寫到:
甲方(父親)應以薪水的固定比例支付子女的生活費與教育費。
乙方(母親)子女共有兩人,之前為求公平是將費用各匯一半至兩名子女的帳戶中,
但由於其中一名子女已成年並開始工作,
父親似乎有意將原本匯給該名子女的金錢轉作他用
(理由說是要購買儲蓄險,若發生意外還是由該名子女領取保險金,
但對乙方來說意思就是無法領到可運用的現金,個人認為這是巧立名目不想給錢)
問題:
父親似乎認為子女既已成年,自然可扣除此金額,
但當初並非是說要按照人頭數給付,只是處理方式各匯一半,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否真的可以減少一半的支付金額?
還是比如說可以將成年子女的部分改匯給未成年子女但金額不變?
另外,由於當初是提到以薪水的部分比例支付,
理論上是否可領取此筆金額到對方退休為止?
(也就是沒有收入也就不拿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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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84.31
1F:→ yuusnow:這種契約不確定性很多,他即使真的不付,你們也只能走法律 01/07 17:59
2F:→ yuusnow:途徑,而且也未必能到你們認為的金額。 01/07 18:00
3F:→ sindyevil:離婚後除非另約訂立契約說要給前配偶外,前配偶有何權利 01/07 19:53
4F:→ sindyevil:可跟對方請求? 01/07 19:54
5F:→ sindyevil:子女已成年且以工作且未另受學程下,父母中任一方未何要 01/07 19:55
6F:→ sindyevil:給該名子女生活費或教育費? 01/07 19:56
7F:→ yhtd:感謝回應,因此我的疑惑點是,以這樣的約定法(薪水的固定比 01/07 23:15
8F:→ yhtd:例)而不是一人給多少,這樣正常來說還是會因為其中一名子女 01/07 23:18
9F:→ yhtd:成年而減半是嗎? 其實我也知道這約定不是寫得很清楚,雙方的 01/07 23:18
10F:→ yhtd:理解也有所不同,想要知道「這樣寫法」的解讀方式究竟是什麼 01/07 23:20
11F:推 depravity:照這看來應該是小的得到全部 XD 01/07 23:32
12F:→ sindyevil:如果原文是薪水的固定比例,那就是比例部分,但對方會抗辯 01/08 21:37
13F:→ sindyevil:是否完全用作生活費或教育費(記得留下收據或發票) 01/08 21:37
14F:→ yuusnow:固定比例沒說是多少比例呀,我以前因為小孩都沒成年,所以 01/09 01:25
15F:→ yuusnow:固定X比例,現在有一個成年了,我覺得用Y比例就好了,也 01/09 01:26
16F:→ yuusnow:沒違反契約約定的固定比例。 這樣寫法的解讀方式有很多種 01/09 01:27
17F:→ yuusnow:可以像我那樣解讀,也可以向D大那樣解讀為小的得全部,或 01/09 01:27
18F:→ yuusnow:者是像S大那樣認為是"用於"生活費或教育費為重點,而他要 01/09 01:28
19F:→ yuusnow:如何解讀你們管不著,他也沒義務要依照你們的解讀去做,如 01/09 01:30
20F:→ yuusnow:果你們認為自己的解讀是對的,那可以走民事訴訟讓法官認同 01/09 01:30
21F:→ yuusnow:你們的解讀方式,如果成功了,那就是照你們的解讀方式去做 01/09 01:31
22F:→ yhtd:感謝樓上大大們的回應~ :) 01/09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