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htd (荒原犬拓)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婚姻] 关於离婚协议书的支付费用问题
时间Sat Jan 7 17:47:09 2012
事实经过:
因父亲外遇及种种其他因素,父母双方於几年前协议离婚,
当初的离婚协议书中写到:
甲方(父亲)应以薪水的固定比例支付子女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乙方(母亲)子女共有两人,之前为求公平是将费用各汇一半至两名子女的帐户中,
但由於其中一名子女已成年并开始工作,
父亲似乎有意将原本汇给该名子女的金钱转作他用
(理由说是要购买储蓄险,若发生意外还是由该名子女领取保险金,
但对乙方来说意思就是无法领到可运用的现金,个人认为这是巧立名目不想给钱)
问题:
父亲似乎认为子女既已成年,自然可扣除此金额,
但当初并非是说要按照人头数给付,只是处理方式各汇一半,
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真的可以减少一半的支付金额?
还是比如说可以将成年子女的部分改汇给未成年子女但金额不变?
另外,由於当初是提到以薪水的部分比例支付,
理论上是否可领取此笔金额到对方退休为止?
(也就是没有收入也就不拿钱)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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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84.31
1F:→ yuusnow:这种契约不确定性很多,他即使真的不付,你们也只能走法律 01/07 17:59
2F:→ yuusnow:途径,而且也未必能到你们认为的金额。 01/07 18:00
3F:→ sindyevil:离婚後除非另约订立契约说要给前配偶外,前配偶有何权利 01/07 19:53
4F:→ sindyevil:可跟对方请求? 01/07 19:54
5F:→ sindyevil:子女已成年且以工作且未另受学程下,父母中任一方未何要 01/07 19:55
6F:→ sindyevil:给该名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 01/07 19:56
7F:→ yhtd:感谢回应,因此我的疑惑点是,以这样的约定法(薪水的固定比 01/07 23:15
8F:→ yhtd:例)而不是一人给多少,这样正常来说还是会因为其中一名子女 01/07 23:18
9F:→ yhtd:成年而减半是吗? 其实我也知道这约定不是写得很清楚,双方的 01/07 23:18
10F:→ yhtd:理解也有所不同,想要知道「这样写法」的解读方式究竟是什麽 01/07 23:20
11F:推 depravity:照这看来应该是小的得到全部 XD 01/07 23:32
12F:→ sindyevil:如果原文是薪水的固定比例,那就是比例部分,但对方会抗辩 01/08 21:37
13F:→ sindyevil:是否完全用作生活费或教育费(记得留下收据或发票) 01/08 21:37
14F:→ yuusnow:固定比例没说是多少比例呀,我以前因为小孩都没成年,所以 01/09 01:25
15F:→ yuusnow:固定X比例,现在有一个成年了,我觉得用Y比例就好了,也 01/09 01:26
16F:→ yuusnow:没违反契约约定的固定比例。 这样写法的解读方式有很多种 01/09 01:27
17F:→ yuusnow:可以像我那样解读,也可以向D大那样解读为小的得全部,或 01/09 01:27
18F:→ yuusnow:者是像S大那样认为是"用於"生活费或教育费为重点,而他要 01/09 01:28
19F:→ yuusnow:如何解读你们管不着,他也没义务要依照你们的解读去做,如 01/09 01:30
20F:→ yuusnow:果你们认为自己的解读是对的,那可以走民事诉讼让法官认同 01/09 01:30
21F:→ yuusnow:你们的解读方式,如果成功了,那就是照你们的解读方式去做 01/09 01:31
22F:→ yhtd:感谢楼上大大们的回应~ :) 01/09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