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z (邪魔だ邪魔だ!!!!!!!!!!!)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不定期契約的車位承租
時間Wed Jan 4 20:06:13 2012
事實經過:
小弟於2008年在自家附近向某公寓管委會承租一地下車位 ,
約定每奇數月份的5號繳納停車費(兩個月繳一次),
本人每期都乖乖繳納, 至今已近4年, 由於並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契約
故根據民451 , 應已構成不定期租約無誤
近日於1/3接到管委會的電話表明有住戶想要停進來,
要我1/5去和他抽籤 , 若沒抽中,則1/5後就不能再停
此停車場兼具社區防空避難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6條 " ...防空避難設備,
得為原核準範圍之使用; 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
故此停車場中沒有私人車位,該棟住戶要停還是得向管委會繳納停車費
想請教一下各位專家:
1. 停車位是否合乎不定期租約, 需依土地法100條之規定才能終止 ?
2. 土地法規定房東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才能收回,管委會是我的房東,
那管委會若把我趕出去再租給該棟住戶,這是否合乎自住的條件
3. 因土地法有保障到承租人的權利,再加上防空避難設備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
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我是否可以繼續按期繳納停車費,拒絕撤出 ?
4. 若拒絕撤出,應該對管委會寄出存證信函表明已構成不定期租約與自身的權利嗎 ?
5. 假如最終還是得讓出這個停車位,是否可依民450條,
要求管委會再給我兩個月的時間找新車位 ? (因原停車費為兩個月繳納一次)
其實停車費不是問題,而是這個位置已經停慣了,
本人和停車場的其他使用者相處融洽, 不亂堆雜物, 也無不良使用習慣 ,
管委會主委換人後就一直幫自己的親朋好友橋車位, 實在是讓人無法接受 !
上述問題是小弟以微薄的法律知識想到的幾種作法, 不知各位專家是否更好的建議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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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09.201
1F:→ enterpirse:既然要做為公共停車位,何以只能租你一人?? 01/04 20:47
2F:推 iscu:看總共有幾個停車位阿 沒理由只有你的要抽吧 01/04 21:50
公寓總戶數35, 車位共23, 非公寓承租戶5台
所以只叫我去抽籤有點 ....
3F:→ maniaque:原PO非公寓住戶,管見認為管委會已經給他面子 01/04 22:26
4F:→ maniaque:讓他可以跟公寓住戶有平等抽籤的權利了....... 01/04 22:26
5F:→ maniaque:要是住戶不爽,直接狀告管委會涉嫌背信,將公寓住戶共有的 01/04 22:27
6F:→ maniaque:停車位出租給非公寓住戶,才會真的有趣呀..... 01/04 22:27
7F:→ maniaque:請原PO搞清楚,管委會只是受委託管理住戶共有的公共財產 01/04 22:28
感謝您的見解 !
背信這部份的確是沒有想到的
其實事情都發生了,就算最終這個車位能繼續使用
實務上我還是會再找過新車位,其實光是只叫我去抽籤意圖就很明顯
再停下去也不是長久之計,頂多就再拖一些緩衝期找新車位
但也想藉此機會了解一下相關法令
能否想再請教一下法令上的問題,
該停車場是屬於防空避難設備,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此部份的公共,僅能限定在公寓住戶嗎 ?
再者,防空避難設備的所有權是否有如騎樓一樣,
雖然擁有它,但必需開放作公共用途呢 ?
誠心感謝樓上各位的熱心回答 :)
※ 編輯: muz 來自: 114.25.209.201 (01/04 23:45)
8F:→ yuusnow:騎樓跟地下室差別之大的,你走路會經過人家的騎樓,但你會 01/05 10:35
9F:→ yuusnow:經過別人的地下室嗎?? 地下室就算是防空避難設施也不是你 01/05 10:36
10F:→ yuusnow:你的,老實說,他甚至有權禁止你進入他的地下室。 01/05 10:36
11F:→ yuusnow:"得"就是可以,現在他覺得不可以了,當然可以不做公共停車 01/05 10:37
12F:→ yuusnow:收費使用,地下室跟騎樓不一樣,他不必對外開放。 01/05 10:39
13F:推 maniaque:先搞清楚哪些必須對外開放,那些是對內開放,但緊急對外開 01/05 12:15
14F:→ maniaque:放,如您文內所述,這個地下室是有防空避難設備的附加設定 01/05 12:16
15F:→ maniaque:也就是若哪天台海開戰,防空警報時,這場所就是開放給人躲 01/05 12:17
16F:→ maniaque:但不代表平時當趴車場所時,可以無條件開放給公眾使用 01/05 12:17
17F:→ maniaque:除非一開始有使用容積率獎勵方式,這才有對外開放的條件 01/05 12:18
18F:→ maniaque:像某地堡就有用到容積率獎勵,所以根據規定要開放車位給 01/05 12:18
19F:→ maniaque:公共使用,當然,實際上是怎樣,那跟本案無關...... 01/05 12:19
20F:→ maniaque:還是請弄清楚"防空避難"要件是否成立,以及與騎樓差別 01/05 12:19
21F:→ maniaque:總之,這停車場若未曾有容積獎勵,那就跟騎樓不同 01/05 12:20
22F:→ maniaque:騎樓多半有用到容積獎勵(把建坪換到樓上去了.....) 01/05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