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z (邪魔だ邪魔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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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租赁] 不定期契约的车位承租
时间Wed Jan 4 20:06:13 2012
事实经过:
小弟於2008年在自家附近向某公寓管委会承租一地下车位 ,
约定每奇数月份的5号缴纳停车费(两个月缴一次),
本人每期都乖乖缴纳, 至今已近4年, 由於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契约
故根据民451 , 应已构成不定期租约无误
近日於1/3接到管委会的电话表明有住户想要停进来,
要我1/5去和他抽签 , 若没抽中,则1/5後就不能再停
此停车场兼具社区防空避难所,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16条 " ...防空避难设备,
得为原核准范围之使用; 其兼作停车空间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费停车使用 "
故此停车场中没有私人车位,该栋住户要停还是得向管委会缴纳停车费
想请教一下各位专家:
1. 停车位是否合乎不定期租约, 需依土地法100条之规定才能终止 ?
2. 土地法规定房东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筑时才能收回,管委会是我的房东,
那管委会若把我赶出去再租给该栋住户,这是否合乎自住的条件
3. 因土地法有保障到承租人的权利,再加上防空避难设备兼作停车空间使用者,
得依法供公共收费停车使用,我是否可以继续按期缴纳停车费,拒绝撤出 ?
4. 若拒绝撤出,应该对管委会寄出存证信函表明已构成不定期租约与自身的权利吗 ?
5. 假如最终还是得让出这个停车位,是否可依民450条,
要求管委会再给我两个月的时间找新车位 ? (因原停车费为两个月缴纳一次)
其实停车费不是问题,而是这个位置已经停惯了,
本人和停车场的其他使用者相处融洽, 不乱堆杂物, 也无不良使用习惯 ,
管委会主委换人後就一直帮自己的亲朋好友桥车位, 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 !
上述问题是小弟以微薄的法律知识想到的几种作法, 不知各位专家是否更好的建议 ?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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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5.209.201
1F:→ enterpirse:既然要做为公共停车位,何以只能租你一人?? 01/04 20:47
2F:推 iscu:看总共有几个停车位阿 没理由只有你的要抽吧 01/04 21:50
公寓总户数35, 车位共23, 非公寓承租户5台
所以只叫我去抽签有点 ....
3F:→ maniaque:原PO非公寓住户,管见认为管委会已经给他面子 01/04 22:26
4F:→ maniaque:让他可以跟公寓住户有平等抽签的权利了....... 01/04 22:26
5F:→ maniaque:要是住户不爽,直接状告管委会涉嫌背信,将公寓住户共有的 01/04 22:27
6F:→ maniaque:停车位出租给非公寓住户,才会真的有趣呀..... 01/04 22:27
7F:→ maniaque:请原PO搞清楚,管委会只是受委托管理住户共有的公共财产 01/04 22:28
感谢您的见解 !
背信这部份的确是没有想到的
其实事情都发生了,就算最终这个车位能继续使用
实务上我还是会再找过新车位,其实光是只叫我去抽签意图就很明显
再停下去也不是长久之计,顶多就再拖一些缓冲期找新车位
但也想藉此机会了解一下相关法令
能否想再请教一下法令上的问题,
该停车场是属於防空避难设备,得依法供公共收费停车使用
此部份的公共,仅能限定在公寓住户吗 ?
再者,防空避难设备的所有权是否有如骑楼一样,
虽然拥有它,但必需开放作公共用途呢 ?
诚心感谢楼上各位的热心回答 :)
※ 编辑: muz 来自: 114.25.209.201 (01/04 23:45)
8F:→ yuusnow:骑楼跟地下室差别之大的,你走路会经过人家的骑楼,但你会 01/05 10:35
9F:→ yuusnow:经过别人的地下室吗?? 地下室就算是防空避难设施也不是你 01/05 10:36
10F:→ yuusnow:你的,老实说,他甚至有权禁止你进入他的地下室。 01/05 10:36
11F:→ yuusnow:"得"就是可以,现在他觉得不可以了,当然可以不做公共停车 01/05 10:37
12F:→ yuusnow:收费使用,地下室跟骑楼不一样,他不必对外开放。 01/05 10:39
13F:推 maniaque:先搞清楚哪些必须对外开放,那些是对内开放,但紧急对外开 01/05 12:15
14F:→ maniaque:放,如您文内所述,这个地下室是有防空避难设备的附加设定 01/05 12:16
15F:→ maniaque:也就是若哪天台海开战,防空警报时,这场所就是开放给人躲 01/05 12:17
16F:→ maniaque:但不代表平时当趴车场所时,可以无条件开放给公众使用 01/05 12:17
17F:→ maniaque:除非一开始有使用容积率奖励方式,这才有对外开放的条件 01/05 12:18
18F:→ maniaque:像某地堡就有用到容积率奖励,所以根据规定要开放车位给 01/05 12:18
19F:→ maniaque:公共使用,当然,实际上是怎样,那跟本案无关...... 01/05 12:19
20F:→ maniaque:还是请弄清楚"防空避难"要件是否成立,以及与骑楼差别 01/05 12:19
21F:→ maniaque:总之,这停车场若未曾有容积奖励,那就跟骑楼不同 01/05 12:20
22F:→ maniaque:骑楼多半有用到容积奖励(把建坪换到楼上去了.....) 01/05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