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ola3 (愛翻乳酪三明治)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大樓管委會要求住戶道歉
時間Mon Jan 2 12:02:06 2012
事實經過:
朋友因為抄寫住戶管理費繳費明細表,而遭到管委會主委指控違反個人資料管理法,
未經查證就將朋友的名字與照片公告在大樓電梯裡,另外,朋友抄寫的是管理費繳費
明細表,公告的內容卻寫朋友抄寫住戶名冊,同時管委會發起住戶問卷調查,選項有
1.要朋友公開道歉 2.移送法辦,後來因為問卷數量不足不成立。
之後管委會於管委會會議中,要求朋友道歉,朋友在會議上公開道歉後,但主委不接
受,要求朋友寫道歉啟示,並且要求依照會辦單上寫的內容,寫道歉啟示,如不照做,
將要提告,但會辦單上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朋友依照自己的意思寫,道歉啟示被管委會
退回,主委說若不照著寫就要提告。
問題:
1.請問朋友的行為是否違反個人資料管理法?
2.管委會要求依照會辦單寫道歉?示,這樣是合理合法的嗎?
另外,因內容與事實不符時,沒有照著寫,道歉啟示被退回,朋友應該怎麼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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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43.179
1F:推 h210045:明細表是放在哪裡? 01/02 12:23
2F:推 Yyyyyy:1.否 請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 2.合理也合法 不過要 01/02 18:26
3F:→ Yyyyyy:是我 我會不理他就是 反而如果他再拿1的事情刁你的話 可 01/02 18:28
4F:→ Yyyyyy:準備證據 向主管機關檢舉 請見同條例第48條 喔 更正一 01/02 18:30
5F:→ Yyyyyy:下 我最前面講的是第35條 不是第24條 歹勢 01/02 18:32
明細表放在櫃台,上面的內容有住戶名字和所住樓層、管理費金額
請問2.合理合法是指管委會可以要求照他們的意思寫嗎?有跟管委會反應與事實不符
但他們不接受朋友寫的版本,另外,要檢舉管委會的話,要準備哪些證據呢?
當天當值的保全已經被辭退了
謝謝兩位的回答
※ 編輯: viola3 來自: 123.204.51.211 (01/02 21:05)
※ 編輯: viola3 來自: 123.204.51.211 (01/02 21:06)
6F:推 Yyyyyy:財務報表不管放哪裡 依上述條例第35條 你都可以閱覽或影 01/02 22:24
7F:→ Yyyyyy:印 合理合法這件事是指"要求別人道歉"這事不違法 你也當 01/02 22:28
8F:→ Yyyyyy:然可以不答應 就等他來告就好 證據就是能證明他們不讓你 01/02 22:30
9F:→ Yyyyyy:閱覽上述文件的東西 書面或錄影錄音 自己想 01/02 22:31
10F:→ Yyyyyy:要槓上管委會之前 建議先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讀熟一點 01/02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