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ola3 (爱翻乳酪三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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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大楼管委会要求住户道歉
时间Mon Jan 2 12:02:06 2012
事实经过:
朋友因为抄写住户管理费缴费明细表,而遭到管委会主委指控违反个人资料管理法,
未经查证就将朋友的名字与照片公告在大楼电梯里,另外,朋友抄写的是管理费缴费
明细表,公告的内容却写朋友抄写住户名册,同时管委会发起住户问卷调查,选项有
1.要朋友公开道歉 2.移送法办,後来因为问卷数量不足不成立。
之後管委会於管委会会议中,要求朋友道歉,朋友在会议上公开道歉後,但主委不接
受,要求朋友写道歉启示,并且要求依照会办单上写的内容,写道歉启示,如不照做,
将要提告,但会办单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朋友依照自己的意思写,道歉启示被管委会
退回,主委说若不照着写就要提告。
问题:
1.请问朋友的行为是否违反个人资料管理法?
2.管委会要求依照会办单写道歉?示,这样是合理合法的吗?
另外,因内容与事实不符时,没有照着写,道歉启示被退回,朋友应该怎麽办?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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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143.179
1F:推 h210045:明细表是放在哪里? 01/02 12:23
2F:推 Yyyyyy:1.否 请见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4条 2.合理也合法 不过要 01/02 18:26
3F:→ Yyyyyy:是我 我会不理他就是 反而如果他再拿1的事情刁你的话 可 01/02 18:28
4F:→ Yyyyyy:准备证据 向主管机关检举 请见同条例第48条 喔 更正一 01/02 18:30
5F:→ Yyyyyy:下 我最前面讲的是第35条 不是第24条 歹势 01/02 18:32
明细表放在柜台,上面的内容有住户名字和所住楼层、管理费金额
请问2.合理合法是指管委会可以要求照他们的意思写吗?有跟管委会反应与事实不符
但他们不接受朋友写的版本,另外,要检举管委会的话,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当天当值的保全已经被辞退了
谢谢两位的回答
※ 编辑: viola3 来自: 123.204.51.211 (01/02 21:05)
※ 编辑: viola3 来自: 123.204.51.211 (01/02 21:06)
6F:推 Yyyyyy:财务报表不管放哪里 依上述条例第35条 你都可以阅览或影 01/02 22:24
7F:→ Yyyyyy:印 合理合法这件事是指"要求别人道歉"这事不违法 你也当 01/02 22:28
8F:→ Yyyyyy:然可以不答应 就等他来告就好 证据就是能证明他们不让你 01/02 22:30
9F:→ Yyyyyy:阅览上述文件的东西 书面或录影录音 自己想 01/02 22:31
10F:→ Yyyyyy:要杠上管委会之前 建议先把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读熟一点 01/02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