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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11/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機車騎士當場死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方沒等警察到就離開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路邊停車到小吃店去準備點菜,突然後方聽到有聲音~ 回頭正看到有輛機車滑行到我車左後輪騎士飛到路中 正巧被後方來車輾過~當場~ 因我方人已下車與小吃店老闆還討論了幾句 得知對方報警後想說沒自己的事加上看到現場後也吃不下了便離開 隔兩天後警察到家裡來去說我方肇事逃逸 六、問題: 警察說有人提示錄影帶合理懷疑對方是看到我方下車後急煞車才飛出去 但我方停車點確定不是違規停車 且我方要求看錄影帶但直到現在我方一直沒看到 我方離開後照既定行程拜訪朋友後才發現車輪左後方有濺血滴 向朋友借水後擦拭,這樣會不會構成毀滅證據?! 車子現被扣押,因為發現後方底盤上有小擦痕(沒凹陷) (應該是機車滑行至車下時造成的) 目前我方有何自保方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補充一下: 違規停車、和我方在不在車上看起來很矛盾 但是這個都是事實並非所謂"輕描淡寫"而是綜觀來看 因為做筆錄時已經有確認過沒有違規停車的問題 且當時我方確定不在車上(有證人:小吃攤老闆) 機車也不是卡在我車下而是滑過後照鏡擦到痕跡所以非常淺(卡到就直接有凹痕) 因為對方都往生了若真的是因為我方的緣故並不會故意卸責 我方也只疑惑為何會被警察說成是"肇事逃逸" 上方和推文所陳述都是有證據並警方量測的結果! 至於血痕對方是飛到快車道上一開始沒有想到會濺那麼遠 (中間間隔慢車道及機車道) 所以已經離開現場許久才發現有血痕 這個部份還是我方自己跟警察說的 真的自認(可被質疑)只不過是目擊者之一才會大意離開 現在想來也很後悔(只是因為當時還在工作) 聽了大家的建議也趕緊去找了律師 下午有看到幾張照片(行車記錄器) 也已確定當時(機車滑倒前)我方人已經站在車頭(轉入小吃店) 證明我的的確確沒有說謊,現在車子也沒被扣押! 據說有看過行車記錄器的人是說 因為對方想超車穿過兩台車中間閃出後突然煞車(煞車燈亮)導致滑倒 但前方沒有任何車輛所以才會推斷是因為前方的身影導致他煞車 (機車滑倒拖行痕跡約8M推斷,當他按煞車時我車與機車距離應有20M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30.13
1F:推 phantomli:就是肇事逃逸!即便對肇事原因無責任,知有肇事而擅離現 12/29 11:55
2F:→ phantomli:場就是肇事逃逸~又本件為死亡車禍,建議找律師處理。 12/29 11:55
3F:→ phantomli:另外,已經看到有人當場發生不幸還敢離去,真不知該說是 12/29 11:57
4F:→ phantomli:不仁還是不智。本件就描述情狀看來,甚為不利(無論是就 12/29 11:58
5F:→ phantomli:過失致死或肇事逃逸),最好開始找律師~ 12/29 11:59
當時只是想得很單純,沒直接碰到那位騎士所以不是肇事者所以離開,回想起來大誤
6F:→ eikolai:嗯~謝謝你~但我方當時已經在小吃攤點菜~所以從頭到尾一 12/29 12:01
7F:→ eikolai:直不覺得是因為我方的關係(照時間點推論也不像警方所說) 12/29 12:02
8F:→ eikolai:照這樣說~當時所有在小吃攤或路邊的人都不能走開囉?! 12/29 12:04
9F:→ leojuff:關鍵是你的車可能是肇事原因 12/29 12:22
看到影片知道可能原因是我方身影(造成對方煞車)倒也不是車
10F:推 depravity:有駕照不想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就用印的放車箱 12/29 12:36
11F:→ depravity:才1X條 雙面列印A4一定夠用 12/29 12:37
12F:→ eikolai:我方自認只是目擊者之一才會離開警察上門也很疑惑啊! 12/29 12:39
13F:推 depravity:妳訪談筆錄做了嗎?? 12/29 12:39
14F:→ eikolai:做了筆錄,警方往我方下車影響後方的關係作,事後覺得怪 12/29 12:44
15F:推 depravity:那妳有提早30公尺打方向燈嗎?? 12/29 12:50
16F:→ depravity:妳有確定後方無來車才開車門下車嗎?? 12/29 12:51
17F:→ eikolai:我方完全已經離開車子,也熄火了!在點菜時才聽到聲響 12/29 12:52
18F:推 phantomli:原PO的內文事實與推文事實描述有出入,若是已停妥,嗣後 12/29 12:59
19F:→ phantomli:才發生致人死傷的事故,要考慮的不是肇事逃逸(非駕駛中 12/29 13:00
20F:→ phantomli:)而是該停車是否造成注意義務的違反,若是依照交通規則 12/29 13:00
21F:→ eikolai:肇事逃逸是警察說得啊~我也覺得很奇怪! 12/29 13:00
22F:→ phantomli:停車,並無違規,則無義務違反即無過失,反之,則須就該 12/29 13:02
23F:→ phantomli:事故負責~ 12/29 13:02
24F:推 depravity:有可能沒矛盾啊 原PO下車迅速確實 可是沒足夠早打方向燈 12/29 13:02
25F:→ depravity:還是影響到騎士的反應了 12/29 13:03
26F:→ depravity:提早30公尺打方向燈這點不(知道)要遵守的不少 12/29 13:03
27F:→ phantomli:這裡就是「事實問題」,究竟中間經過時間多久,是否可為 12/29 13:04
28F:→ phantomli:肇事逃逸或注意義務違反之判斷,不是板友可做處理的,要 12/29 13:04
29F:→ phantomli:看檢警偵辦、調查之後的結果。 12/29 13:05
30F:推 depravity:所以 我說"有可能" 認定事實 不是我們能做的 XD 12/29 13:05
31F:→ eikolai:hmm很感謝板友啦~很確定是當時不在車上,但時間點上~只 12/29 13:10
32F:→ eikolai:能看那警察據說的錄影帶~但筆錄做完了他還是不讓看 12/29 13:11
33F:推 depravity:她不須要讓妳看 12/29 13:26
34F:推 maniaque:錄影帶歐?? 應該已經列為證據,要給檢察官跟法官看.... 12/29 13:33
35F:→ maniaque:您現在能做的,大概就是...."請律師" 12/29 13:33
36F:→ depravity:還有祈禱 12/29 13:49
37F:推 beyondthee:最好請律師.... 12/29 16:35
38F:推 godrd:看你敘述的輕描淡寫,請準備好錢談和解,以及做好入獄的準備 12/29 16:54
真的不是輕描淡寫,都有人往生了,當場看到很讓人難過,真的!
39F:→ beyondthee:到前面還好 我是覺得把血跡擦掉的話 蠻誇張的@@ 12/29 16:55
40F:→ beyondthee:因為如果真的要抗辯 理論上血跡絕對不要擦 12/29 16:56
血跡的部份真的不明顯,但當時真的沒想到會被列入關係人 如果不是自己跟警察說,也沒人想到會連我方的車都被濺到
41F:→ godrd:事故機車會卡進你的左後輪,而且之前若沒有聽到碰撞聲響 12/29 16:56
42F:→ godrd:那你的車輛絕對是違規停車了,不過還是得看警察的事故現場圖 12/29 16:57
機車滑行範圍很大,對方是在快車道死亡,但當時機車滑到路邊店門口了!
43F:→ coayin:離開車子到點餐經過多久時間? 12/29 16:59
44F:推 coayin:原po還是快請律師吧.. 你寫的事實經過很難讓人不作懷疑 12/29 17:05
45F:→ coayin:畢竟人往生了的情況下 犯罪嫌疑人往往會把事實的真相藏起來 12/29 17:10
對於現場離開真的是大錯,但絕對不是為了卸責(不然也不需要放上來讓大家質疑) 只是沒經驗加上看到那種場面真的只會讓人直覺想趕緊離開 所以發文只是質疑被說成肇事逃逸的部份而不是"過失"部份
46F:→ bugbook:且現在也變成了單方的說詞,所以一切端看實際的採證。 12/29 17:30
47F:推 alstonfju:樓上god說的也未必 若非停放路口或劃線處何來違停之說? 12/29 17:45
48F:→ alstonfju:況且有些地方的道路並無高低差 或許是騎士摔車後偏離車 12/29 17:46
49F:→ alstonfju:道才滑入原PO車底 事前有無與他人擦撞則不得而知 12/29 17:47
50F:→ alstonfju:還是建議找律師 將所有證據檢視一遍有無與上述說法差異 12/29 17:48
※ 編輯: eikolai 來自: 59.127.230.13 (12/29 19:13)
51F:→ coayin:原po為什麼要擅自把我推文加上"是想卸責,"這些字? 12/29 19:35
52F:→ coayin:我根本就沒打那一行推文.. 原po用意為何? 12/29 19:37
53F:→ coayin:請原po給解釋 你無端偽造我的推文已經有偽造私文書最之虞了 12/29 19:41
54F:→ bugbook:我記得樓上在那邊也只有推三段而已,怎會多出了一段? 12/29 19:56
55F:推 coayin:我也不知道原po在想什麼 原po大概以為加上色碼就可以冒充別 12/29 20:02
56F:→ coayin:人的推文了吧orz 發生這種是可還真無語 12/29 20:02
57F:→ coayin: 事 12/29 20:02
58F:推 hsinyeh:重點是色碼還寫不好 12/29 20:09
59F:→ hsinyeh:你要不要先去請律師,然後讓他可以包肇事逃逸、過失致死 12/29 20:11
60F:→ hsinyeh:跟這篇文章偽裝成別人推文的法律問題... 12/29 20:11
※ 編輯: eikolai 來自: 114.47.78.192 (12/29 21:44)
61F:→ eikolai:我在修文時候後面真的出現這四個字我本來也想很奇怪 12/29 21:45
62F:→ eikolai:我還特地注意了一下~所以移動到了色碼~(其實根本不大會用) 12/29 21:48
63F:→ eikolai:今日發生這事說真的並非我本人(是公司的)正巧是我經手 12/29 21:49
64F:→ eikolai:我沒必要為了別人的事擔這種罵名~更何況就真的無冤無仇的 12/29 21:51
65F:→ eikolai:不需要因為這樣就一直套罪名~畢竟遇到這種事已經很難過了 12/29 21:52
66F:推 phantomli:色碼的事應該是誤會,不過原po真的也應該找個律師了~ 12/29 22:06
67F:→ eikolai:不管怎樣~我是該道歉~但平常只逛合購版的我真的很少用修文 12/29 22:12
68F:推 coayin:我必須非常確定的說那段字並不是我打的 所以特別在意 12/29 22:13
69F:→ coayin:不過也許就像樓上說的是誤會一場 我想無傷大雅 12/29 22:13
70F:→ coayin:然後推文語氣強烈了一點 我想是因為關乎一條生命的原因 12/29 22:14
71F:→ eikolai:也請各位手下留情~畢竟剛進公司就經手到這種事我也不忍心 12/29 22:14
72F:→ coayin:絕對沒有意思針對原po 請多多包涵 12/29 22:14
73F:→ eikolai:對於肇事的同事來說雖然律師ㄧ直說應該不會太大的責任 12/29 22:15
74F:→ coayin:祝原po早日辦妥 安心過好年 ^^; 12/29 22:16
75F:→ eikolai:但是對她而言心理的道義和壓力更大畢竟對方在她眼前往生 12/29 22:17
76F:→ eikolai:會確定她不是肇事逃逸是因為當天回來就一直聽她說也很難過 12/29 22:18
77F:→ eikolai:一個肇事逃逸的人不會一回來就四處跟說還要我們帶她去拜拜 12/29 22:22
78F:推 coayin:當事人很難過沒錯.. 不過往生者家屬恐怕才會是最難過的 12/29 22:25
79F:→ coayin:希望貴同事也能明白 ^^"" 12/29 22:25
80F:→ eikolai:同事有詢問對方的資料但警方沒說,公司目前不希望同事出面 12/29 22:30
81F:→ depravity:貴公司有海外單位嗎 不希望他出面就...等確定再回來處理 12/29 22:35
82F:→ depravity:然後同事願意聽公司的不利益要自己吞下喔 12/29 22:36
83F:→ eikolai:同事私下要我陪她去問~但是老實說我很膽小且~有點怕 12/29 22:37
84F:→ eikolai:嗯~其實律師來加上看到一些證據照片後~同事的責任真的不大 12/29 22:38
85F:→ eikolai:所以公司是說等到釐清責任後再幫忙同事看能不能盡道義責任 12/29 22:42
86F:→ sindyevil:道義責任 其實蠻討厭的 要做也要做的漂亮點和有技巧 12/29 22:44
87F:推 depravity:重點不在大小在有無 = = 12/29 22:50
88F:→ sindyevil:做車禍鑑定吧 看看責任怎樣判定 你同事只要在確保權益 12/29 22:52
89F:→ sindyevil: 確保自己的權益即可 ^^^^刪除更正 12/29 22:55
90F:→ eikolai:責任有無律師說不準吧~只是看過照片同事與對距離真的很遠 12/29 22:58
91F:→ eikolai:公司說第三責任險保很高,加上同事真的是工作途中不會讓她 12/29 23:00
92F:→ eikolai:一個人去面對,而且同事間也會幫忙就看看可以做到什麼程度 12/29 23:01
93F:推 godrd:有影像記錄的話,那事情就可以釐清了。不然有無違規停車 12/30 00:42
94F:→ godrd:就會影響到是否判定為肇事逃逸,另外,有沒有違停,不是看 12/30 00:44
95F:→ godrd:警察,請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 12/30 00:51
96F:→ m06:godrd..也是有人會自行撞上路邊停好的車.. 12/30 01:07
97F:推 depravity:也是有停在停車格被判有過失的 = = 12/30 01:30
98F:推 smilelover: 他是沒停好嗎? XD 12/30 01:53
99F:推 depravity:更正一下 起訴理由是燈光不足沒放照明 判決忘了 XD 12/30 02:02
100F:→ m06:好其問樓上 是停在合法位置嗎? 如果是 那以後停在暗處還要自備 12/30 03:25
101F:→ m06:光源嗎@@? 12/30 03:25
102F:→ eikolai:http://www.npf.org.tw/post/1/4579 樓上說得案例 12/30 09:52
103F:→ eikolai:這件事幸好後車有記錄器,且同事當天穿了顏色鮮艷的衣服 12/30 09:55
104F:→ eikolai:身影很明顯地在車頭處,所以公司決定所有車都要加裝記錄器 12/30 09:57
105F:→ eikolai:當然也給她一個教訓,不管怎樣都得等警到現場確定後才離開 12/30 09:59
106F:→ sneak : 那妳有提早30公尺打方 https://noxiv.com 08/11 05:13
107F:→ sneak : 有駕照不想道路交通事故 https://daxiv.com 09/12 19:33
108F:→ sneak : 嗯~其實律師來加上看到 https://muxiv.com 11/01 20:52
109F:→ sneak : 事故機車會卡進你的左後 http://yofuk.com 12/25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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