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yondthee (insid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學期中提前離職
時間Wed Dec 28 00:30:55 2011
※ 引述《fuyako (請)》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目前是在補習班任職滿六個月的員工
: 日前提離職
: 老闆告知當初契約有一條說不得於學期中離職 否則須賠償
: 學期結束到現在還有將近一個月
: 問題:依勞基法16條我的預告日是十天 那我現在離職了需要賠償嗎?
要看賠償是否合理
及實際上有無可替代之人 和 是否對補習班營業造成影響
未能一蓋而定
原則上 基於勞基法特別法保障勞工權益之精神
若已經事先於合理期間預告
則應不負賠償責任
但細節部分可以再詢問相關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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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4.64.176
1F:→ fuyako:謝謝 12/28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