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waicat (害怕失去。)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試用期相關問題
時間Sun Dec 25 16:28:01 2011
事實經過:
我是一家醫院的醫事服務人員(大家比較通稱的是批價小姐)
10月份的時候,我還在此醫院擔任定契人員(也就是工讀生)
12月份剛好遇到有正職缺,單位小組長就問我要不要升上正職的批價,
我很開心的答應了,因為畢竟努力就是為了想要升上當正職。
12月初,法院寄了張執行公文到醫院。
內容就是說要扣薪水及獎金...等,
這實在讓我非常無奈,因為這件事情是在於我以前當了姐夫的保人(買房),
而他前些年跟我姐姐離婚了,而他還是有繼續繳費,
所以我一直就沒有對此是想太多,只是想著有繳費就好。
直到最近,他可能沒有繳費了,而我當保人的時候,戶籍地是在我外婆家,
所以催繳的還是其他文件一直都是寄送到我外婆家,我就一直沒有收到過。
而我也立刻與銀行聯絡,也請我姐去聯絡我前姐夫看看,
可是卻一直聯絡不上我前姐夫,而銀行那邊則是表示,這是法院公文,
他沒有辦法退,除非全繳,不然就是沒有辦法撤公文。
12月中,我為了轉換身分,從定契人員轉正職,於是我必須先辦理離職,
而我姐也先跟銀行協商,銀行願意讓他分期繳納,
所以銀行法務人員就請我告知社服部門,請醫院這邊回覆說我已離職即可。
而我也就沒有相關問題的產生...
12月23日,我轉任為正職人員,正式上班第一天,
卻又收到第二份公文....(買車)
依舊是前姐夫的保人公文,於是乎....
我被單位主管約談了。
單位大主管非常care這種事情...
我自己也清楚主管在擔心什麼,畢竟批價是要接觸錢財的工作的,
主管不外乎擔心的就是我會不會有財務上的困難....etc
問題:
由於轉正職,一樣有簽署契約,契約上寫著試用期3個月,
雙方均有權終止僱傭關係,須於三日前通知對方。
現在很怕因為這關係,加上還在試用期內,他們會用此原因說我不適任...
想請問的是,公司可以用此原因就辭退到會接觸到錢的員工嗎?
畢竟是當初是我自己去幫忙當保人的,所以我知道自己有相關的義務及責任在。
不過我很珍惜這份工作,非常擔心會因此失去了這份好工作。
所以才會上來發文請教各位前輩。還請各位前輩能夠幫忙解惑。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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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這樣問妳老闆阿 內心真意很難抓的 12/25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