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46 (鼻孔噴火外星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FIRE工作態度惡劣的員工
時間Sat Dec 17 10:36:38 2011
事實經過:
家父是一間工廠負責人(約10名員工),某員工在公司九年了,近幾個月來工作態度惡劣。
頻頻有其他員工反映,最近有其他員工甚至直接跟父親說:「有人在等你的遣散費喔!」
1.該員工家至公司車程不到十五分鐘,卻
每天(真的是每天)
遲到半個小時以上,屢勸不聽
連家父、廠長早上在門口堵他,也是大辣辣的提著早餐進公司(有出勤卡為證)
2.最近有其他員工反映,該員工會
用公司電腦搞網拍。公司電腦的網路有設定過,理論上
是無法連外部網路的,似乎是利用智慧型手機當作基地台,再接無線網卡上網。
昨天下班後我陪同父親檢查他的電腦,硬碟裡面滿滿的都是網拍的型錄與出貨紀錄(還有
遊戲和A片...)
http://ppt.cc/L3Yu,原來從2010年8月就開始在公司電腦網拍了。檢查
網頁瀏覽紀錄,到昨天都還有網拍瀏覽紀錄。
http://ppt.cc/OZL1
此外,他還在公司電腦灌其他軟體及網拍工具。
昨日剛好去工廠幫忙,就看著他從四點玩手機玩到五點,完全不怕其他人知道,然後準時
五點下班,閃人!!
問題:
1.像這樣的情形,能不能用勞基法第12條的「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請他走路呢?發了遣散費給他,豈不稱他的心如他的意!
2.此外,他利用公司的電腦作網拍長達一年以上,又這樣天天遲到,績效明顯下降許多。
公司是否可以向他請求賠償呢?
3.該台主機內的這些資料與網頁瀏覽紀錄,可否當作證據呢?
真的是很糟糕的一個人,希望能讓他趕快離開。希望大家能協助,給些建議,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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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17.116
1F:→ alawyer:找律師擔任工廠法律顧問,會為令尊處理好的。 12/17 10:43
2F:→ nt46:之前沒遇過這種狀況,目前確實有打算聘請法律顧問。謝謝 12/17 10:46
3F:→ alawyer:若有需要律師,可至中小企業處網站,有諸多律師可供選擇。 12/17 16:34
4F:→ Eventis:請神容易送神難, 從現在開始累積到足以讓法院贊同12條的 12/17 18:38
5F:→ Eventis:足夠事證->勸導改進->其他懲處及督促, 遠不如直接以不能 12/17 18:40
6F:→ Eventis:勝任工作(11條第5款),早點請走了事. 12/17 18:40
7F:→ Eventis:現在急急忙忙請走,到時法院一樣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還得將未 12/17 18:42
8F:→ Eventis:給付工資一次給付,想請走也是要再付資遣費,何苦呢Orz 12/17 18:43
9F:推 NaTaO3:是我就 叫他進辦公室 跟他說你上班都在搞你自己的東西!! 12/18 01:58
10F:推 NaTaO3:然後就叫他走人 如果要遣散費的話 就上法院吧 12/18 02:02
11F:→ NaTaO3:先讓對方心虛 知道自己也有錯 賭他不敢告!!!! 12/18 02:02
12F:推 dc0321:無賴很多, 你把他辭掉,他多得是時間陪你玩!!! 小心為上 12/18 08:56
13F:推 depravity:所以要有個律師當法律顧問或請法務就不怕他玩啊 12/18 09:49
14F:→ depravity:要玩就派個專業的和她玩 XD 12/18 09:49
15F:→ elie1428:都9年的員工的,完全沒辦法溝通?! 12/18 12:37
16F:推 waisalder:其實九年 遣散費也才4.5個月而已.看要不要認賠殺出! 12/18 22:05
17F:→ nt46:感謝各位的建議,我父親打算直接跟他攤牌談條件了。謝謝各位! 12/25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