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46 (鼻孔喷火外星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FIRE工作态度恶劣的员工
时间Sat Dec 17 10:36:38 2011
事实经过:
家父是一间工厂负责人(约10名员工),某员工在公司九年了,近几个月来工作态度恶劣。
频频有其他员工反映,最近有其他员工甚至直接跟父亲说:「有人在等你的遣散费喔!」
1.该员工家至公司车程不到十五分钟,却
每天(真的是每天)
迟到半个小时以上,屡劝不听
连家父、厂长早上在门口堵他,也是大辣辣的提着早餐进公司(有出勤卡为证)
2.最近有其他员工反映,该员工会
用公司电脑搞网拍。公司电脑的网路有设定过,理论上
是无法连外部网路的,似乎是利用智慧型手机当作基地台,再接无线网卡上网。
昨天下班後我陪同父亲检查他的电脑,硬碟里面满满的都是网拍的型录与出货纪录(还有
游戏和A片...)
http://ppt.cc/L3Yu,原来从2010年8月就开始在公司电脑网拍了。检查
网页浏览纪录,到昨天都还有网拍浏览纪录。
http://ppt.cc/OZL1
此外,他还在公司电脑灌其他软体及网拍工具。
昨日刚好去工厂帮忙,就看着他从四点玩手机玩到五点,完全不怕其他人知道,然後准时
五点下班,闪人!!
问题:
1.像这样的情形,能不能用劳基法第12条的「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请他走路呢?发了遣散费给他,岂不称他的心如他的意!
2.此外,他利用公司的电脑作网拍长达一年以上,又这样天天迟到,绩效明显下降许多。
公司是否可以向他请求赔偿呢?
3.该台主机内的这些资料与网页浏览纪录,可否当作证据呢?
真的是很糟糕的一个人,希望能让他赶快离开。希望大家能协助,给些建议,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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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8.217.116
1F:→ alawyer:找律师担任工厂法律顾问,会为令尊处理好的。 12/17 10:43
2F:→ nt46:之前没遇过这种状况,目前确实有打算聘请法律顾问。谢谢 12/17 10:46
3F:→ alawyer:若有需要律师,可至中小企业处网站,有诸多律师可供选择。 12/17 16:34
4F:→ Eventis:请神容易送神难, 从现在开始累积到足以让法院赞同12条的 12/17 18:38
5F:→ Eventis:足够事证->劝导改进->其他惩处及督促, 远不如直接以不能 12/17 18:40
6F:→ Eventis:胜任工作(11条第5款),早点请走了事. 12/17 18:40
7F:→ Eventis:现在急急忙忙请走,到时法院一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还得将未 12/17 18:42
8F:→ Eventis:给付工资一次给付,想请走也是要再付资遣费,何苦呢Orz 12/17 18:43
9F:推 NaTaO3:是我就 叫他进办公室 跟他说你上班都在搞你自己的东西!! 12/18 01:58
10F:推 NaTaO3:然後就叫他走人 如果要遣散费的话 就上法院吧 12/18 02:02
11F:→ NaTaO3:先让对方心虚 知道自己也有错 赌他不敢告!!!! 12/18 02:02
12F:推 dc0321:无赖很多, 你把他辞掉,他多得是时间陪你玩!!! 小心为上 12/18 08:56
13F:推 depravity:所以要有个律师当法律顾问或请法务就不怕他玩啊 12/18 09:49
14F:→ depravity:要玩就派个专业的和她玩 XD 12/18 09:49
15F:→ elie1428:都9年的员工的,完全没办法沟通?! 12/18 12:37
16F:推 waisalder:其实九年 遣散费也才4.5个月而已.看要不要认赔杀出! 12/18 22:05
17F:→ nt46:感谢各位的建议,我父亲打算直接跟他摊牌谈条件了。谢谢各位! 12/25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