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eAne (An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收取佣金但已歸還還算背信嗎?
時間Thu Dec 15 11:46:06 2011
事實經過:
公司業務(其業務另組公司)提議將案子接出去 直接到他自己公司
答應業務後 收取了佣金(或遮口費?)
日後良心不安
在20日後退回佣金
問題:
請問這樣已退回佣金 是否還可構成背信呢?
勞煩大家幫忙解惑了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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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eAne 來自: 60.251.145.138 (12/15 11:49)
1F:→ maniaque:查被告業已歸還所收佣金,情堪宥恕,從輕量刑......... 12/15 12:26
2F:推 kirimaru73:將案子接出去的動作有違法嗎? 12/15 13:08
3F:→ phantomli:重點在於這個「把案子接出去」的動作,是否會使本人(公 12/15 14:02
4F:→ phantomli:司)之財產受到損害,與是否歸還佣金無涉~另外,所謂犯 12/15 14:03
5F:→ phantomli:態度良好、情堪宥恕,重點在於是否已填補被害人損失(例 12/15 14:04
6F:→ phantomli:如和解賠款),不在於共犯之間是否退還犯罪酬庸對價~ 12/15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