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oxooxo (電風扇)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東西被偷 可能被反咬誣告嗎?
時間Wed Dec 14 01:52:27 2011
事實經過:
我的安全帽在賣場被人家偷走了
明明掛在座墊下,還被硬扯走
調閱監視器畫面,剛好車子停在死角,只拍到車尾
小偷偷帽子的過程,剛好用手偷的畫面沒拍到
但有拍到偷來得手時的樣子(包括臉)
另外一隻監視器還拍到小偷戴上我的安全帽並騎走
(所以監視器也拍到車號了)
問題:
警察說,小偷犯罪的「事證」不明顯
他說,小偷可以辯稱帽子是他「撿」來的
還跟我說,如果他是那個小偷,也會賴說路邊撿到的,不知道是誰的才撿走的
這樣子的話,小偷就可以沒事了!(因為沒拍到「偷」的動作)
所以不能算是竊盜罪
(但帽子確實是我的,我不斷強調,但警察也不斷強調,小偷可以說不知道是誰的)
最後,警察說,如果我硬要報案,到時送法院時,如果小偷被判無罪
我就會吃上誣告罪的官司,叫我三思
可是從監視器畫面來判斷,第一有拍到我車尾
第二,那頂帽子確實是我的,而且還掛在我的車上
雖然沒有拍到偷的畫面,但卻有拍到下手之前張望的畫面,以及得手後的畫面
用推論的,以及我的證詞而言,都可以證明小偷確屬行竊的行為...
警察的話不無道理
我真的要報案嗎?
還是自認倒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91.236
1F:→ ripeSelf:他馬的,警察又在放屁了,騙人都不看新聞的,找個立委 12/14 01:58
2F:→ ripeSelf:而且這一屆還要選的,電死這個警察局.......... 12/14 01:58
3F:→ ripeSelf:小偷可能會被判無罪,但你不可能吃到誣告罪,警察最愛 12/14 01:58
4F:→ ripeSelf:唬報案人,希望報案人不要報案的。 12/14 01:59
5F:推 ilgsu:同上。不過這警察有蠢到,通常吃案不外三點1.使犯罪率降低2. 12/14 02:46
6F:→ ilgsu:不想麻煩3.怕接案以後破不了影響破案率。但是這案太好破了, 12/14 02:47
7F:→ ilgsu:雖然稍微麻煩點,但是用來衝高破案率和考績的好機會。好案, 12/14 02:47
8F:→ ilgsu:不接嗎? 12/14 02:48
9F:推 ilgsu:還有,就算是撿到的,也有侵佔遺失物罪等對方。 12/14 02:57
10F:→ ilgsu:找立委不鳥你的話,還可以找媒體,保證帶著攝影器材陪你去派 12/14 02:58
11F:→ ilgsu:出所。這案能吃誣告的話,你都可以告警察、檢察官誣告了... 12/14 02:59
12F:→ ilgsu:要是刑法有誣判罪,順便連法官一起告下去 12/14 03:00
13F:→ ilgsu:(不過事實上是沒有這條罪...) 12/14 03:00
14F:推 smilelover: 你確定警察是這麼說嗎? 如是 那這種警察應該讓他吃點 12/14 03:33
15F:→ smilelover: 苦頭 都民國100年了 還在吃案 不配當人民保母啦 ^^ 12/14 03:34
16F:→ iscu:被警察這樣唬的人 有多少人會上來問..應該不到3成吧 12/14 11:09
17F:→ maniaque:決定告誰是警察的權責,單純的竊盜案根本無必要指定告誰. 12/14 11:54
18F:→ maniaque:你只要去報案,取得三聯單,然後剩下就是指認是不是你的帽 12/14 11:55
19F:→ maniaque:只消簡單的講:請警察大人"稟職權積極查處",感謝~~ 12/14 11:56
20F:→ maniaque:另外,判無罪不可能,最少也是侵佔遺失物一條罪.... 12/14 11:57
21F:→ maniaque:這就是路邊撿到遺失物據為己有的"刑責" 12/14 11:57
22F:→ maniaque:不用說 "對,就是這個人偷我的帽子" 12/14 11:58
謝謝大家的幫忙 我今天會跑一趟派出所 希望順利....
另外我很確定警察是這麼說的 只差沒錄音....
※ 編輯: xxoxooxo 來自: 111.80.126.70 (12/14 17:58)
23F:推 ilgsu:快錄音起來交給媒體,我等著看那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因循苟 12/15 00:12
24F:→ ilgsu:且、貪懶怠惰、不思長進、枉顧倫理、草菅民益、怠忽職守、屍 12/15 00:15
25F:→ ilgsu:位素餐、喪盡天良、伴食中書、徒取充位、醜態畢露、寡廉鮮恥 12/15 00:17
26F:→ ilgsu:牛馬百姓、魚肉鄉民、殘民以逞、藏污納垢、作威作福、飛揚跋 12/15 00:18
27F:→ ilgsu:扈、為非作歹、違法犯紀、毀民滅口、助邪害正、包藏禍心、虎 12/15 00:20
28F:→ ilgsu:而冠者指鹿為馬、移天易日、一手遮天的條子被記過降職撤職 12/15 00:22
29F:→ ilgsu:如此不仁不義天理不容文過飾非,還恬不知恥一心想升官發財! 12/15 00:23
30F:→ ilgsu:真是萬惡滔天、罪不容誅、十惡不赦、死有餘辜 12/15 00:24
31F:推 smilelover: 不推樓上 對不起自己 推)))))))))) ^_< 12/15 01:05
32F:→ willking:吃上誣告罪的意思是提醒你可能會被小偷反咬一口,雖說不 12/15 11:40
33F:→ willking:起訴機會最大,讓你奔波法院才是麻煩,不然有人有車牌直 12/15 11:41
34F:→ willking:接移送指認,管你雙方誰對誰錯就賺到績效了。 12/15 11:42
35F:→ maniaque:指認帽子就行了,小偷跟小偷騎的車不用指認..... 12/15 12:25
36F:推 kirimaru73:那就老實說「有被提告糾纏之可能,但絕不成立誣告」啊 12/15 13:12
37F:→ kirimaru73:說啥「可能吃上誣告罪」,意思不就是「我還有點餓」嗎 12/15 13:12
38F:→ kirimaru73:既然膽敢用這種用詞,就不需要再找藉口幫警察掩飾了 12/15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