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oxooxo (电风扇)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东西被偷 可能被反咬诬告吗?
时间Wed Dec 14 01:52:27 2011
事实经过:
我的安全帽在卖场被人家偷走了
明明挂在座垫下,还被硬扯走
调阅监视器画面,刚好车子停在死角,只拍到车尾
小偷偷帽子的过程,刚好用手偷的画面没拍到
但有拍到偷来得手时的样子(包括脸)
另外一只监视器还拍到小偷戴上我的安全帽并骑走
(所以监视器也拍到车号了)
问题:
警察说,小偷犯罪的「事证」不明显
他说,小偷可以辩称帽子是他「捡」来的
还跟我说,如果他是那个小偷,也会赖说路边捡到的,不知道是谁的才捡走的
这样子的话,小偷就可以没事了!(因为没拍到「偷」的动作)
所以不能算是窃盗罪
(但帽子确实是我的,我不断强调,但警察也不断强调,小偷可以说不知道是谁的)
最後,警察说,如果我硬要报案,到时送法院时,如果小偷被判无罪
我就会吃上诬告罪的官司,叫我三思
可是从监视器画面来判断,第一有拍到我车尾
第二,那顶帽子确实是我的,而且还挂在我的车上
虽然没有拍到偷的画面,但却有拍到下手之前张望的画面,以及得手後的画面
用推论的,以及我的证词而言,都可以证明小偷确属行窃的行为...
警察的话不无道理
我真的要报案吗?
还是自认倒楣?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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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5.191.236
1F:→ ripeSelf:他马的,警察又在放屁了,骗人都不看新闻的,找个立委 12/14 01:58
2F:→ ripeSelf:而且这一届还要选的,电死这个警察局.......... 12/14 01:58
3F:→ ripeSelf:小偷可能会被判无罪,但你不可能吃到诬告罪,警察最爱 12/14 01:58
4F:→ ripeSelf:唬报案人,希望报案人不要报案的。 12/14 01:59
5F:推 ilgsu:同上。不过这警察有蠢到,通常吃案不外三点1.使犯罪率降低2. 12/14 02:46
6F:→ ilgsu:不想麻烦3.怕接案以後破不了影响破案率。但是这案太好破了, 12/14 02:47
7F:→ ilgsu:虽然稍微麻烦点,但是用来冲高破案率和考绩的好机会。好案, 12/14 02:47
8F:→ ilgsu:不接吗? 12/14 02:48
9F:推 ilgsu:还有,就算是捡到的,也有侵占遗失物罪等对方。 12/14 02:57
10F:→ ilgsu:找立委不鸟你的话,还可以找媒体,保证带着摄影器材陪你去派 12/14 02:58
11F:→ ilgsu:出所。这案能吃诬告的话,你都可以告警察、检察官诬告了... 12/14 02:59
12F:→ ilgsu:要是刑法有诬判罪,顺便连法官一起告下去 12/14 03:00
13F:→ ilgsu:(不过事实上是没有这条罪...) 12/14 03:00
14F:推 smilelover: 你确定警察是这麽说吗? 如是 那这种警察应该让他吃点 12/14 03:33
15F:→ smilelover: 苦头 都民国100年了 还在吃案 不配当人民保母啦 ^^ 12/14 03:34
16F:→ iscu:被警察这样唬的人 有多少人会上来问..应该不到3成吧 12/14 11:09
17F:→ maniaque:决定告谁是警察的权责,单纯的窃盗案根本无必要指定告谁. 12/14 11:54
18F:→ maniaque:你只要去报案,取得三联单,然後剩下就是指认是不是你的帽 12/14 11:55
19F:→ maniaque:只消简单的讲:请警察大人"禀职权积极查处",感谢~~ 12/14 11:56
20F:→ maniaque:另外,判无罪不可能,最少也是侵占遗失物一条罪.... 12/14 11:57
21F:→ maniaque:这就是路边捡到遗失物据为己有的"刑责" 12/14 11:57
22F:→ maniaque:不用说 "对,就是这个人偷我的帽子" 12/14 11:58
谢谢大家的帮忙 我今天会跑一趟派出所 希望顺利....
另外我很确定警察是这麽说的 只差没录音....
※ 编辑: xxoxooxo 来自: 111.80.126.70 (12/14 17:58)
23F:推 ilgsu:快录音起来交给媒体,我等着看那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因循苟 12/15 00:12
24F:→ ilgsu:且、贪懒怠惰、不思长进、枉顾伦理、草菅民益、怠忽职守、屍 12/15 00:15
25F:→ ilgsu:位素餐、丧尽天良、伴食中书、徒取充位、丑态毕露、寡廉鲜耻 12/15 00:17
26F:→ ilgsu:牛马百姓、鱼肉乡民、残民以逞、藏污纳垢、作威作福、飞扬跋 12/15 00:18
27F:→ ilgsu:扈、为非作歹、违法犯纪、毁民灭口、助邪害正、包藏祸心、虎 12/15 00:20
28F:→ ilgsu:而冠者指鹿为马、移天易日、一手遮天的条子被记过降职撤职 12/15 00:22
29F:→ ilgsu:如此不仁不义天理不容文过饰非,还恬不知耻一心想升官发财! 12/15 00:23
30F:→ ilgsu:真是万恶滔天、罪不容诛、十恶不赦、死有余辜 12/15 00:24
31F:推 smilelover: 不推楼上 对不起自己 推)))))))))) ^_< 12/15 01:05
32F:→ willking:吃上诬告罪的意思是提醒你可能会被小偷反咬一口,虽说不 12/15 11:40
33F:→ willking:起诉机会最大,让你奔波法院才是麻烦,不然有人有车牌直 12/15 11:41
34F:→ willking:接移送指认,管你双方谁对谁错就赚到绩效了。 12/15 11:42
35F:→ maniaque:指认帽子就行了,小偷跟小偷骑的车不用指认..... 12/15 12:25
36F:推 kirimaru73:那就老实说「有被提告纠缠之可能,但绝不成立诬告」啊 12/15 13:12
37F:→ kirimaru73:说啥「可能吃上诬告罪」,意思不就是「我还有点饿」吗 12/15 13:12
38F:→ kirimaru73:既然胆敢用这种用词,就不需要再找藉口帮警察掩饰了 12/15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