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tsu (日本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數位有線電視的合約
時間Mon Dec 12 14:07:49 2011
事實經過:
因為我是外籍人士,所以可能解釋的有點不清楚,請多多包涵。
上禮拜四晚上有線電視公司打來,說現在有給老客戶的數位有線電視優惠方案,
他說,前三個月只要兩個月的錢就可以看數位電視,
費用是一個月99元,所以是198元再加上機盒的保證金500元 總共698元
如果三個月後不滿意的話可以退掉 保證金500元會退還,
我覺得還不錯,所以就約了禮拜六早上裝機。
禮拜六早上裝機完,工程師跟我收698並叫我在一張紙(收據?)上簽名,
簽名後他把我簽名的那張紙的後面一兩張拿給我當收據。
那時候因為忙著試數位電視,沒有好好檢查收據上寫的內容。
(其實這時候就有點後悔了 因為HD畫質只有十台左右,沒什麼想看的電視台)
禮拜六晚上仔細看收據,上面寫
「年約優惠 本專案優惠用戶同意訂購一年,
訂購未滿一年需補繳原免收之專案設定費1000元」
禮拜四打電話過來的時候沒提到要綁約一年,也沒說退掉要補繳設定費,
只有說不想看就隨時都可以退掉。(可惜我沒錄音)
馬上打給客服,客服說那個打給我的人下班了,改天會打過來,
可是到現在我還沒接到電話。
問題:
1. 在這情況下,我可以退掉數位電視嗎?
2.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適不適用?
3. 如果可以馬上退的話,我只能收回保證金500,還是全額698?
4. 如果不能馬上退的話,我可以一年之內退掉 然後不付設定費1000元嗎?
因為我不一定還會待在台灣一年以上,
如果一年之內要回日本就要付1000元覺得有點不合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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