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69 (忠孝仁愛信義和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姐姐收到傳票
時間Thu Dec 8 21:57:25 2011
事實經過:
我姐先前與人發生車禍
已經由法院作出簡易判決處刑
前幾天收到法院傳票
要傳我姐出庭
看了一下發現是被告上訴第一審合議庭
問題:
1.被告上訴 不是會有繕本送達各當事人
為何我姐沒收到呢?
2.承上 還是說 法院想試行和解
所以先傳告訴人與被告?
3.如果不出庭是否要具狀請假?
可以用答辯狀or其他書狀寄至法院表示意見呢?
還是說就直接不出庭即可?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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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227.85
1F:推 depravity:刑事當事人是檢方不是告訴人 = = 12/08 22:06
2F:推 ilgsu:人家會上訴多半是請了高手律師諮詢過,你姊姊敢不出庭看看對 12/08 22:46
3F:→ ilgsu:方怎麼說喔? 12/08 22:47
4F:推 phantomli:如果是被以"證人"身分傳,就沒辦法隨便請假,更別想晃點 12/08 22:55
5F:→ phantomli:法官直接不去~證人隨便不到是可以罰錢跟拘提你去的~ 12/08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