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ne128 (溫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關於酒駕
時間Thu Dec 8 00:08:58 2011
事實經過:小弟於夜店喝完酒後朋友發生爭執滿臉血,另一朋友要求小弟去開車過來趕緊就送受傷者離開,小弟本人有喝酒,但在情急之下還是去開車了,最後轉個彎就被警察攔下測酒質,0.88
問題:請問小弟在法官面前陳情說只是幫忙移車這理由,糗釋初犯,法官會改判輕嗎?
還是會不管原因 依照酒測值比例去開罰呢?
假設法官已經判決後?
這種理由可以上訴要求法官改判嗎?
法官判決了六萬 小弟實在是吃不消?
請熟法律的大大門給小弟只點一下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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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252.79
1F:推 ChrisBear:沒確定前快點上訴 上訴理由就說酒駕係因要送朋友送醫 12/08 00:11
2F:→ ChrisBear:看看違法性那邊可不可主張緊急避難 12/08 00:12
3F:→ ChrisBear:上訴二審書狀必須具體指摘原判決有認識用法之違誤 12/08 00:13
4F:→ ChrisBear:如果僅單純記載量刑過重,屬於上訴理由不具體會被駁回 12/08 00:13
5F:→ ChrisBear:書狀請找律師撰寫 12/08 00:13
6F:→ ilgsu:我也想到緊急避難 12/08 00:29
7F:→ kirimaru73:有機會緊急避難 但要看你朋友傷的重不重 12/08 00:35
8F:推 godrd:沒有緊急避難的可能性,不用跟法官凹了 12/08 12:24
9F:→ godrd:綁著炸彈去救人這種避難,除非戰爭狀況下 12/08 12:26
10F:→ bugbook:如果送朋友就醫途中,因酒駕之故而衍生出其他意外,甚至造 12/08 12:45
11F:→ bugbook:成他人的身體損傷或亡故,那此重大傷害的責任也不是單純地 12/08 12:46
12F:→ bugbook:緊急送朋友就醫般如此簡單。 12/08 12:47
13F:→ kirimaru73:之前有個肚子痛超速的就免罰 當然酒駕是更加危險 12/08 12:48
14F:→ kirimaru73:但超速不也一樣可能會造成不特定對象的損害?? 12/08 12:49
15F:→ kirimaru73:以他的敘述,「滿臉鮮血」看不出他朋友傷的多重 12/08 12:49
16F:→ kirimaru73:雖然至少是避難過當 但在極端情況下未必完全不能主張 12/08 12:50
17F:→ kirimaru73:不過一樣有被認定成「酒駕就酒駕還硬凹」的風險在 12/08 12:52
18F:→ bugbook:發生事故時,大家著重的焦點是「酒後駕車」,而非「送人就 12/08 12:54
19F:→ bugbook:醫」的層面。 12/08 12:54
20F:→ kirimaru73:應該說違規和撞到人是兩回事 有沒有撞到當然會差很多 12/08 12:57
21F:→ bugbook:總之酒駕不好,不要酒駕,因為那種不確定性太高了…… 12/08 12:59
22F:→ bugbook:若中間未被警察攔下,且繼續這樣開下去,那又是另段故事。 12/08 13:00
23F:→ kirimaru73:酒駕沒肇事也未必會成罪 說不定他剛好是2.00不倒的那種 12/08 13:03
24F:→ kirimaru73:(僅指公共危險罪,罰款還是要的) 12/08 13:04
25F:→ kirimaru73:總之正常情況酒駕當然是欠罵 不過如果真的是救人 12/08 13:05
26F:→ kirimaru73:那就還是先看看那個人狀況怎樣再下定論吧 12/08 13:05
27F:→ bugbook:現在也是照新法跑,至於判決結果如何就等收到判決書再說: 12/08 13:11
29F:推 ilgsu:185-3就文字上來說是因喝酒、使用麻醉藥物等等而"不能安全駕 12/08 13:18
30F:→ ilgsu:駛"所以文義解釋上你若是千杯不醉10.00(也要你還活著)也不犯 12/08 13:19
31F:→ ilgsu:刑法罪,但行政罰是穩要的。可是我聽刑法老師說,現在實務已 12/08 13:20
32F:→ ilgsu:沒有那種讓你當庭灌一甕高梁、威士忌測酒量那回事,一切照酒 12/08 13:21
33F:→ ilgsu:測,過0.55還多少的標準就是罰 12/08 13:21
34F:→ Eventis:還沒那麼穩定,只不過很多刑法老師知道只要宣揚他那一套就 12/10 05:57
35F:→ Eventis:可以擴張信眾的基數........(謎) 12/10 05:57
36F:→ Eventis:至於當庭灌酒這種證據方法本來就做不得數,就好比19條也不 12/10 05:59
37F:→ Eventis:是當庭相個面就好了一樣Orz 12/10 05:59
38F:推 smilelover:推 godrd:沒有緊急避難的可能性,不用跟法官凹了 12/13 03:14
39F:推 Blue6:小心原判決廢棄,然後判更重 12/13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