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sexyboy (小樵)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妨礙名譽 和解 又提告!??!!
時間Wed Dec 7 22:48:25 2011
事實經過:(妨礙名譽罪)
事情是之前我在ptt上評論一位朋友A,朋友A看到我的po文不滿後去提告了,
之後我們雙方在刑事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們要不要和解,當下我們雙方都同意和解,並且
無提到任何賠償費用的問題,在偵查庭中雙方簽下和解書。
但事隔一天後,朋友A私下和我說他當時在偵查庭沒想到賠償的部分,認為沒有得到
應有的賠償,說要再去告一次。
問題:請問一下簽字和解之後,還可以再告同樣的事件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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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98.182.70
1F:推 depravity:若當初只和解刑事可以再告民事沒問題 12/07 22:52
2F:→ iamsexyboy:可是當時檢察官連起不起訴都還沒判就和解了耶? 12/07 23:10
3F:推 haoto:就算他沒再去告 和解後說不定還是會起訴啊~ 12/07 23:27
4F:→ iamsexyboy:那如果有部起訴書下來 他是不是就無法下一步動作了? 12/07 23:49
5F:→ kirimaru73:刑事差不多 民事他一樣可以告 12/07 23:49
6F:→ kirimaru73:因為沒有立下內容為「放棄民事請求權」的和解書 12/07 23:50
7F:→ iamsexyboy:所以說如果刑事不起訴的話 民事還可以告囉?! 12/08 00:32
8F:→ kirimaru73:對 不管怎麼說 你們的和解看起來根本沒提放棄民事 12/08 00:36
9F:→ kirimaru73:不過單獨告民事比較麻煩 你比較可能不會被告 12/08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