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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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土地糾紛
時間Tue Dec 6 18:55:22 2011
※ 引述《dero92 (Dero)》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祖先有一塊農地,他有三個兒子排行分別為A、B、C
: 祖先死後農地(甲地)登記在大哥A的名下
: A的兒子要蓋農舍,因為那塊農地(甲地)不足0.25公頃,
: 所以A加上附近的農地(1/3乙地)來湊足0.25公頃
: (當時還可以合併計算),但農舍完全是蓋在甲地的A持份地上!
: 去年也將農地完成個人持份的證明!
: 現在B與C說A將他們(甲地)的份蓋走了,要A買下他們的持份(以高於市價的2倍!!!)
: 或是將農舍拆除!
: 目前C更提出因20年前財產分配不公,要求重新分配!
: ===========甲地===========
: ┌───┬───┬───┐ 甲地已分配完成,無法分割只能拿到持份證明!(如圖)
: │ │ │ │
: │ A │ B │ C │
: │有農舍│ │ │
: └───┴───┴───┘
: ===========乙地============
: ┌───────────┐ A、B、C都知道他們各擁有乙地的3分之1
: │ A、B、C共有 │
: │ │
: │ 但尚未分割 │
: │ │ A只拿3分之1(屬於他的持份)的面積去給甲地湊!
: └───────────┘
: 問題:
: 請問我有甚麼方法可以保障農舍不被拆除?
: 是否有什麼方法能自保?
: 即使要拆除是否能向B與C索取賠償?
: 因為農舍有保存登記,要拆到哪種程度才能證明房屋已消滅?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怕推文有點長,所以乾脆用回文方式提供個人看法.
從您的敘述來看,甲地應該不足可以蓋農舍的最低面積 0.25 公頃吧
那既然甲地不足 0.25 公頃,而當時可以蓋,是因為農舍相關法規允許
跟鄰地或其他農地(本案是以 1/3 乙地)合併計算,所以才能蓋,對吧??
那,再問一個小問題(因為農舍法規沒鑽研).
現在應該不能合併農地面積,湊足0.25公頃來興建農舍,對吧??
So ,那既然 "現在"已經沒有合併面積興建農舍的法源依據,
B 跟 C 又如何取請求 "現在已不存在"的 "合併農地面積以興建農舍"
的權利??
結論:本案個人建議,讓對方去上法院一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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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84.202
1F:推 dero92:謝謝您願意回文,我會將這寶貴的意見轉達給當事人。 12/0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