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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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土地纠纷
时间Tue Dec 6 18:55:22 2011
※ 引述《dero92 (Dero)》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祖先有一块农地,他有三个儿子排行分别为A、B、C
: 祖先死後农地(甲地)登记在大哥A的名下
: A的儿子要盖农舍,因为那块农地(甲地)不足0.25公顷,
: 所以A加上附近的农地(1/3乙地)来凑足0.25公顷
: (当时还可以合并计算),但农舍完全是盖在甲地的A持份地上!
: 去年也将农地完成个人持份的证明!
: 现在B与C说A将他们(甲地)的份盖走了,要A买下他们的持份(以高於市价的2倍!!!)
: 或是将农舍拆除!
: 目前C更提出因20年前财产分配不公,要求重新分配!
: ===========甲地===========
: ┌───┬───┬───┐ 甲地已分配完成,无法分割只能拿到持份证明!(如图)
: │ │ │ │
: │ A │ B │ C │
: │有农舍│ │ │
: └───┴───┴───┘
: ===========乙地============
: ┌───────────┐ A、B、C都知道他们各拥有乙地的3分之1
: │ A、B、C共有 │
: │ │
: │ 但尚未分割 │
: │ │ A只拿3分之1(属於他的持份)的面积去给甲地凑!
: └───────────┘
: 问题:
: 请问我有甚麽方法可以保障农舍不被拆除?
: 是否有什麽方法能自保?
: 即使要拆除是否能向B与C索取赔偿?
: 因为农舍有保存登记,要拆到哪种程度才能证明房屋已消灭?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怕推文有点长,所以乾脆用回文方式提供个人看法.
从您的叙述来看,甲地应该不足可以盖农舍的最低面积 0.25 公顷吧
那既然甲地不足 0.25 公顷,而当时可以盖,是因为农舍相关法规允许
跟邻地或其他农地(本案是以 1/3 乙地)合并计算,所以才能盖,对吧??
那,再问一个小问题(因为农舍法规没钻研).
现在应该不能合并农地面积,凑足0.25公顷来兴建农舍,对吧??
So ,那既然 "现在"已经没有合并面积兴建农舍的法源依据,
B 跟 C 又如何取请求 "现在已不存在"的 "合并农地面积以兴建农舍"
的权利??
结论:本案个人建议,让对方去上法院一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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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84.202
1F:推 dero92:谢谢您愿意回文,我会将这宝贵的意见转达给当事人。 12/0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