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ginaogm (regin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不付薪水是否構成侵占?
時間Tue Dec 6 08:35:18 2011
事實經過:原本和資方約定薪水由次月的10日匯入戶頭.但至次月十日,資方仍無匯進戶頭.
原po十三日時由電話及簡訊提醒資方,資方認為原Po曠職而不願給付薪資.至二
十三日期間,原po仍多次打電話提醒資方,資方仍不作為,是等至記者採訪資方後
,資方才會入薪資2/3至原po戶頭(匯入戶頭約25日)
問題:請問如此,資方是否構成侵占罪?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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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16.92
1F:推 phantomli:不構成侵占,只是給付遲延的債務不履行民事問題。 12/06 08:36
2F:→ maniaque:薪水在離開老闆手上之前,都是老闆的錢,請先了解一下.... 12/06 10:27
3F:推 a386036:直接聲請個支付命令,馬上在假扣押 12/06 17:06
4F:→ a386036:如果公司只有一本帳戶就好玩了 假扣押銀行帳戶 12/06 17:07
5F:→ a386036:如果裡面錢不夠 查封動產也可以 貨物跟辦公設備 12/06 17:08
6F:→ a386036:法院來貼封條 法拍 這蠻精彩的 12/06 17:08
7F:推 phantomli:才多少錢可以請求?假扣押也整不到公司~ 12/06 17:23
8F:推 maniaque:假扣押要 1/3 的本錢,而且扣押標的能有幾塊錢?? ^_^ 12/06 17:39
9F:→ maniaque:足額反擔保就可以解除假扣押了.... 12/06 17:39
10F:→ Eventis:給付工資的假扣押依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以1/10為限. 12/06 21:11
11F:→ Eventis:對大公司來說強執主要是面上難看效應差,錢多錢少反而其次. 12/06 21:14
12F:→ Eventis:不過侵占就不用想了......... 12/0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