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80338 (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速食店旁的停車場
時間Mon Nov 28 17:58:51 2011
事實經過:
親戚家附近有一間麥當勞,旁邊有附設一塊小停車場
並且有圍牆圍起來,但入口沒有閘門或其他管制設備
也就是隨時可以把車開進去停,所以每次去找親戚都會把車停在那。
但是停車場內有告示寫說:非本店顧客停放者,將追究民刑事責任。
所以每次停完我至少都會去店裡買個蛋捲冰淇淋。
問題:
如果我只停車不消費,而麥當勞硬是要追究的話,
會有哪些民事或刑事責任呢?
侵入住居?不當得利?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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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11.63.226
1F:推 maniaque:刑事沒有,民事嘛......花五萬找律師討二十摳? ^_^ 11/28 18:47
2F:→ d80338:那把車停進去是不是就表示同意"讓他追究"的定型化契約條款? 11/28 19:01
3F:推 maniaque:進去買個塑膠袋更快....:D 11/28 19:31
4F:→ coayin:買個東西不就好了 貪小便宜被追討停車管理費有比較好嗎? 11/28 19:34
5F:→ kanna:原po說他都有買啊… 我也很好奇店家想追究的話要用哪條?@@ 11/28 21:52
6F:推 kirimaru73:還是要看那塊地是誰的 沒管制不代表可以自由停 11/28 22:08
7F:→ d80338:麥當勞會貼那樣的告示,就假設地是麥當勞的好了 11/28 22:15
8F:→ hcya:刑事責任沒有,但民事責任可主張相當於停車費的不當得利~告了 11/30 09:53
9F:→ hcya:一定會勝訴的,敗訴者還要再多負擔裁判費1000元。 11/30 09:54
10F:推 phantomli:純討論法學的話,何以306不能成立?附條件同意不行嗎? 11/30 10:08
11F:→ phantomli:無正當理由、未得允許進入他人建築物附連圍繞之土地~ 11/30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