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noise403 (粉紅色噪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這樣告的成嗎
時間Fri Nov 25 12:08:08 2011
事實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大學附近租屋
租一整層家庭式公寓
四房 一間主臥室
主臥室住房東 另三間一間比較大住我跟同學A 一間同學B
AB都是我系上同學 本來另一間住學長
但學長今年六月畢業 於是搬進來一個我不認識的研究生
前幾天有一天晚上我急著要洗澡
結果浴室有人了
那個人在浴室洗了快兩個小時都沒出來
因為我是沒洗澡就睡不著那種人 我很想睡覺
我就在臉書上po了一篇說
幹是在浴室打砲喔 男的洗澡也可以洗到兩小時
你研究生早上沒課林北有課阿
後來沒想到該研究生跟我有共同朋友
他就看到共同朋友回我動態 看到這篇
他就說他要告我 說我汙衊他說他在浴室打砲
(因為我跟我同學都不是研究生
只有他一個人士研究生 他說跟我認識的人
看到這篇就自然想到是他
符合誹謗罪只要能第三者認出是誰就成立)
我說 好啦要不然我把他刪掉
他說 我怎麼知道 也許你只是把隱私改一改
我看不到 你的朋友還是能看阿
還是讓你吃點法律教訓比較好
他堅持要告 請問這樣誹謗會成立嗎
謝謝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9.58
1F:→ iscu:花錢消災吧 ~~~ 不過打砲打兩個小時似乎會虛脫吧 11/25 12:19
2F:→ a99:未指名,不構成。 11/25 12:25
我是未指名沒錯
但是我除了這動態 下面我有朋友回說
"你室友喔"
然後我有回復"幹要不然還有誰 QQ"
※ 編輯: pinknoise403 來自: 140.119.129.58 (11/25 12:28)
3F:推 ilgsu:這叫做室賊,什麼室友? 11/25 12:38
4F:推 phantomli:沒事,別擔心~ 11/25 13:05
5F:推 beyondthee:部會成立 屬於個人意見表達範圍 11/25 13:16
6F:推 dc0321:怎麼看都知道只是在抱怨而已,不會以為他真的打炮 11/25 14:11
7F:推 tuxpen:說人打砲有造成人格毀損嗎...? 11/25 15:05
8F:推 amose999:安~~ 11/25 15:09
9F:推 kirimaru73:說人"在學校宿舍廁所打砲"可能有貶損 但是私人租屋 11/25 15:18
10F:→ kirimaru73:而且在怎樣這都是氣話 就像幹你娘不構成恐嚇危安一樣 11/25 15:18
11F:推 beyondthee:現在太多人利用妨害名譽告訴迫害勒索他人 此風不可長 11/25 15:21
12F:→ beyondthee:嚴格來說 原波還可以算正當防衛 11/25 15:21
13F:→ kirimaru73:不知道訂不訂得出濫訴罪這種東西 誣告罪已經快不夠用了 11/25 15:49
14F:→ alawyer:公司。 11/25 17:30
15F:→ bugbook:那個得去問我們偉大的立法委員們才知道。 11/25 17:30
16F:推 GauYi:我還是處男........ 11/25 17:32
17F:推 beyondthee:實務上太多例子 妨害名譽變成犯罪集團的獲利工具 11/25 17:44
18F:→ beyondthee:我覺得妨害名譽不能廢除 但是除罪化事由應該要擴大 11/25 17:44
19F:→ beyondthee:不然大家生活上動輒得咎 歡樂和交流都變質 11/25 17:45
20F:推 phantomli:事實上,制度是設計由檢方為起訴審查的把關,只是有時候 11/25 17:46
21F:→ phantomli:案件太多,檢方促成和解的善意被有心人士利用~ 11/25 17:46
22F:推 beyondthee:不 根本部會到檢方那裏 因為犯罪集團就是利用當事人 11/25 17:47
23F:→ beyondthee:恐懼被告與出庭及受警察偵訊的心態 事先調解付款了事 11/25 17:47
24F:→ beyondthee:這才是真正可怕的地方 太多案子根本檢察官沒有機會看 11/25 17:48
25F:→ beyondthee:phantomli 我無惡意 剛好對這種事件很有感觸 哈^^ 11/25 17:48
26F:→ beyondthee:現在的告訴流程有很大的問題 犯罪集團很多操縱的空間 11/25 17:49
27F:→ beyondthee:大家又不好意思或不敢或沒錢找律師 所以一堆人很無辜 11/25 17:49
28F:→ beyondthee:不過好險有PTT熱心的板友回答就是 11/25 17:50
29F:→ phantomli:我沒有感覺到惡意阿~我也只是抒發一點感觸。^^ 11/25 17:52
30F:推 beyondthee:就算到了檢察官那邊 一看到和解馬上就結案了 11/25 17:54
31F:→ beyondthee:也不會特別了解案情 所以建議大家真的被告 一定要找律 11/25 17:54
32F:→ beyondthee:師 這種案子不貴 而且有律師在一定會不一樣 11/25 17:55
33F:→ beyondthee:靠警察跟檢察官 下場就是和解不然就是緩起訴或起訴 11/25 17:55
34F:推 kirimaru73:普通個人對個人妨礙名譽 律師費可以便宜到低於和解金?? 11/25 18:22
35F:推 beyondthee:寧願認錯和解也不找律師誓死對抗@@? 11/25 18:27
36F:→ kirimaru73:和解=付錢 沒前科 找律師=付錢 "應該"沒前科 11/25 18:28
37F:→ beyondthee:↑是指在被誣告的情況下 11/25 18:28
38F:→ kirimaru73:如果後者的錢已經比前者多 那絕對是選前者啊 11/25 18:28
39F:→ beyondthee:我是指在被誣告的前提下 有的人會以為他這樣講是有罪 11/25 18:28
40F:→ kirimaru73:被誣告當然可以找 可是如果話真的是從自己嘴巴說出來的 11/25 18:28
41F:→ beyondthee:就乖乖賠錢了事 但如果詢問過專業律師或法律人士 11/25 18:29
42F:→ kirimaru73:不 有講就不叫誣告了 我前面說"誣告罪不夠用"就是這樣 11/25 18:29
43F:→ beyondthee:這種事很不單純 有的人是被釣魚的 這也是為何要找律師 11/25 18:29
44F:→ kirimaru73:對方心靈脆弱拿你講的話去告你 你反告誣告不可能成功 11/25 18:29
45F:→ beyondthee:的原因 而且如果能夠適時反擊 搞不好是對方出錢@@ 11/25 18:29
46F:→ kirimaru73:所以我才會說出"如果有濫訴罪就好了"這種話 11/25 18:30
47F:→ beyondthee:還沒打之前不要認輸 很多事情很複雜的(我覺得啦) 11/25 18:30
48F:→ kirimaru73:因為現在如果對方濫訴但不構成誣告 你根本動不了他 11/25 18:30
49F:→ beyondthee:濫訴罪倒是真的可以考慮立法看看 11/25 18:30
50F:→ beyondthee:我覺得如果有一個好的律師 很難說動不了 11/25 18:31
51F:→ beyondthee:台灣人比較傾向和解 這也是為何有心人士有操縱空間的地 11/25 18:31
52F:→ beyondthee:方 我是覺得如果真的感到無辜 就跟對方拚了 這樣才對 11/25 18:32
53F:→ kirimaru73:如果有反擊空間當然可以拼 問題就是真的沒有反擊空間 11/25 18:32
54F:→ kirimaru73:如果那句話真的是你說的而且有攻擊性 你就是動不了他 11/25 18:33
55F:→ beyondthee:K大你的想法我知道 但不拚拚看怎知道 如果是我就拚 11/25 18:33
56F:→ kirimaru73:傷敵一萬自損三千或許是值得 但自捅三千就沒必要了 11/25 18:34
57F:→ beyondthee:從台灣的警察生態跟檢察司法體系來觀察 我會認為應該拚 11/25 18:35
58F:→ kirimaru73:應該說 我認同誣告罪必需要這麼嚴格 若非如此 11/25 18:35
59F:→ beyondthee:向徐自強那種都自白自己有罪了 還是要拚 11/25 18:35
60F:→ kirimaru73:當你真的須要要告人時 動不動就會被反制 這不是好事情 11/25 18:35
61F:→ beyondthee:恩恩 所以我很贊同你濫訴罪的建議 !! 11/25 18:36
62F:→ beyondthee:來搞聯署吧XD 11/25 18:36
63F:→ kirimaru73:所以我不太會想去挑戰這一塊 因為真的就是沒辦法成立 11/25 18:36
64F:→ kirimaru73:濫訴罪目前也是幻想階段 真立法了問題也一大堆 11/25 18:37
65F:→ kirimaru73:講話被告能用濫訴罪反制 那你哪天被人打呢? 11/25 18:38
66F:→ kirimaru73:如果法官說對方只是情緒激動推一下 接下來你不就糗了 11/25 18:38
67F:推 beyondthee:濫訴罪可以從提告人的提告紀錄來著眼 11/25 18:39
68F:→ beyondthee:例如著作權蟑螂或妨害名譽勒索流氓 可以查他們的提告 11/25 18:39
69F:→ kirimaru73:這樣某些政治人物會很糗XD 11/25 18:40
70F:→ beyondthee:紀錄 通常靠這個獲利的 提告紀錄應該會蠻多的 11/25 18:40
71F:→ kirimaru73:妨礙名譽 我覺得檢察官已經很努力在擋了啦 11/25 18:40
72F:→ beyondthee:像一般人 一輩子告十次就很不得了了 如果一年內告了N次 11/25 18:40
73F:→ kirimaru73:是告的人太天才 這次打砲就算了 上次有個要告重修的 11/25 18:40
74F:→ kirimaru73:濫訴罪最大的幻想之處在於 他會打到憲法...... 11/25 18:41
75F:→ kirimaru73:憲法可不能規定人民可以訴訟但不能告太多次 11/25 18:41
76F:→ beyondthee:有可能 當你提告太多次妨礙到別人提告的權利時 11/25 18:42
77F:→ beyondthee:依照憲法23條 是可以限制的 甚至可以處罰 11/25 18:42
78F:→ beyondthee:向邱聯恭講的一樣 司法是有限財 不能無限使用 11/25 18:43
79F:→ beyondthee:使用告訴權的時候 要考量到其他人的利益和公益 11/25 18:43
80F:→ kirimaru73:我擔心的是 現在是很多不肖人士拿妨礙名譽來嚇人 11/25 18:44
81F:→ kirimaru73:到時後一樣會變成很多不肖人士拿濫訴罪來嚇人 11/25 18:44
82F:→ beyondthee:現在就是這樣啊...不懂的人就乖乖掏錢了 11/25 18:44
83F:→ kirimaru73:憑立委諸公的智慧 我很難相信他們能處理好這一點 11/25 18:44
84F:推 ilgsu:狂推濫訴罪! 11/25 21:56
85F:→ ilgsu:反正大法官也常閒著沒事幹,建議三審定讞以外外加大法官審查 11/25 21:57
86F:→ ilgsu:雖然這基本上無關憲法...只是基於讓司法最高單位也插一腳 11/25 21:58
他今天跑來跟我說他真的提告了
還說反正他現今碩四
只剩一點點論文 他閒得很
如果不起訴他就申請再議
哀看來是段很漫長的路要走
※ 編輯: pinknoise403 來自: 114.45.169.85 (11/25 22:10)
87F:推 ilgsu:好可憐...沒讀書沒良心欺負人罵罵就算了,讀書讀到研究所還 11/25 23:02
88F:→ ilgsu:泯滅良心、道德淪喪,應該唯一死刑斬首示眾丟去作肥料,當作 11/25 23:02
89F:→ ilgsu:這種動物對這個世界唯一的貢獻 11/25 23:03
90F:推 phantomli:雖然我也覺得該研究生提告很無謂,但也不需要講成這樣吧 11/25 23:20
91F:推 ilgsu:你說的對。不過其實我不一定是針對這個,主要是說很多X書讀 11/25 23:22
92F:→ ilgsu:得高,卻只是拿學識閱歷犯罪或鑽法律漏洞或做些合法卻喪盡天 11/25 23:23
93F:→ ilgsu:良的事。 11/25 23:23
94F:推 rebirth2009:除了濫訴罪還要立泯滅良心罪跟道德淪喪罪 11/26 11:00
95F:→ osalucard:請問原po這個例子符合刑311嗎? 11/26 12:10
96F:→ osalucard:又告訴人為成年人,認定虛構打炮但未指明對象是妨害名譽 11/26 12:15
97F:→ osalucard:行為而提告,是否有民法侵權情形? 11/26 12:17
98F:→ osalucard:若沒有侵權情形則是否可以針對任何揣測進行提告而無事? 11/26 12:18
99F:→ yuusnow:真的不起訴再議成功的機率其實很低.... 11/27 00:19
100F:→ solsol:跟你說如你沒事的話 之後你就到處宣傳他這事實 11/27 16:03
101F:→ solsol:這樣他會不會考慮風報比不合 雙方和解算了 11/27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