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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 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大学附近租屋 租一整层家庭式公寓 四房 一间主卧室 主卧室住房东 另三间一间比较大住我跟同学A 一间同学B AB都是我系上同学 本来另一间住学长 但学长今年六月毕业 於是搬进来一个我不认识的研究生 前几天有一天晚上我急着要洗澡  结果浴室有人了 那个人在浴室洗了快两个小时都没出来 因为我是没洗澡就睡不着那种人 我很想睡觉 我就在脸书上po了一篇说 干是在浴室打炮喔 男的洗澡也可以洗到两小时 你研究生早上没课林北有课阿 後来没想到该研究生跟我有共同朋友 他就看到共同朋友回我动态 看到这篇 他就说他要告我 说我污蔑他说他在浴室打炮 (因为我跟我同学都不是研究生 只有他一个人士研究生 他说跟我认识的人 看到这篇就自然想到是他 符合诽谤罪只要能第三者认出是谁就成立) 我说 好啦要不然我把他删掉 他说 我怎麽知道 也许你只是把隐私改一改 我看不到 你的朋友还是能看阿 还是让你吃点法律教训比较好 他坚持要告 请问这样诽谤会成立吗 谢谢 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29.58
1F:→ iscu:花钱消灾吧 ~~~ 不过打炮打两个小时似乎会虚脱吧 11/25 12:19
2F:→ a99:未指名,不构成。 11/25 12:25
我是未指名没错 但是我除了这动态 下面我有朋友回说 "你室友喔" 然後我有回复"干要不然还有谁 QQ" ※ 编辑: pinknoise403 来自: 140.119.129.58 (11/25 12:28)
3F:推 ilgsu:这叫做室贼,什麽室友? 11/25 12:38
4F:推 phantomli:没事,别担心~ 11/25 13:05
5F:推 beyondthee:部会成立 属於个人意见表达范围 11/25 13:16
6F:推 dc0321:怎麽看都知道只是在抱怨而已,不会以为他真的打炮 11/25 14:11
7F:推 tuxpen:说人打炮有造成人格毁损吗...? 11/25 15:05
8F:推 amose999:安~~ 11/25 15:09
9F:推 kirimaru73:说人"在学校宿舍厕所打炮"可能有贬损 但是私人租屋 11/25 15:18
10F:→ kirimaru73:而且在怎样这都是气话 就像干你娘不构成恐吓危安一样 11/25 15:18
11F:推 beyondthee:现在太多人利用妨害名誉告诉迫害勒索他人 此风不可长 11/25 15:21
12F:→ beyondthee:严格来说 原波还可以算正当防卫 11/25 15:21
13F:→ kirimaru73:不知道订不订得出滥诉罪这种东西 诬告罪已经快不够用了 11/25 15:49
14F:→ alawyer:公司。 11/25 17:30
15F:→ bugbook:那个得去问我们伟大的立法委员们才知道。 11/25 17:30
16F:推 GauYi:我还是处男........ 11/25 17:32
17F:推 beyondthee:实务上太多例子 妨害名誉变成犯罪集团的获利工具 11/25 17:44
18F:→ beyondthee:我觉得妨害名誉不能废除 但是除罪化事由应该要扩大 11/25 17:44
19F:→ beyondthee:不然大家生活上动辄得咎 欢乐和交流都变质 11/25 17:45
20F:推 phantomli:事实上,制度是设计由检方为起诉审查的把关,只是有时候 11/25 17:46
21F:→ phantomli:案件太多,检方促成和解的善意被有心人士利用~ 11/25 17:46
22F:推 beyondthee:不 根本部会到检方那里 因为犯罪集团就是利用当事人 11/25 17:47
23F:→ beyondthee:恐惧被告与出庭及受警察侦讯的心态 事先调解付款了事 11/25 17:47
24F:→ beyondthee:这才是真正可怕的地方 太多案子根本检察官没有机会看 11/25 17:48
25F:→ beyondthee:phantomli 我无恶意 刚好对这种事件很有感触 哈^^ 11/25 17:48
26F:→ beyondthee:现在的告诉流程有很大的问题 犯罪集团很多操纵的空间 11/25 17:49
27F:→ beyondthee:大家又不好意思或不敢或没钱找律师 所以一堆人很无辜 11/25 17:49
28F:→ beyondthee:不过好险有PTT热心的板友回答就是 11/25 17:50
29F:→ phantomli:我没有感觉到恶意阿~我也只是抒发一点感触。^^ 11/25 17:52
30F:推 beyondthee:就算到了检察官那边 一看到和解马上就结案了 11/25 17:54
31F:→ beyondthee:也不会特别了解案情 所以建议大家真的被告 一定要找律 11/25 17:54
32F:→ beyondthee:师 这种案子不贵 而且有律师在一定会不一样 11/25 17:55
33F:→ beyondthee:靠警察跟检察官 下场就是和解不然就是缓起诉或起诉 11/25 17:55
34F:推 kirimaru73:普通个人对个人妨碍名誉 律师费可以便宜到低於和解金?? 11/25 18:22
35F:推 beyondthee:宁愿认错和解也不找律师誓死对抗@@? 11/25 18:27
36F:→ kirimaru73:和解=付钱 没前科 找律师=付钱 "应该"没前科 11/25 18:28
37F:→ beyondthee:↑是指在被诬告的情况下 11/25 18:28
38F:→ kirimaru73:如果後者的钱已经比前者多 那绝对是选前者啊 11/25 18:28
39F:→ beyondthee:我是指在被诬告的前提下 有的人会以为他这样讲是有罪 11/25 18:28
40F:→ kirimaru73:被诬告当然可以找 可是如果话真的是从自己嘴巴说出来的 11/25 18:28
41F:→ beyondthee:就乖乖赔钱了事 但如果询问过专业律师或法律人士 11/25 18:29
42F:→ kirimaru73:不 有讲就不叫诬告了 我前面说"诬告罪不够用"就是这样 11/25 18:29
43F:→ beyondthee:这种事很不单纯 有的人是被钓鱼的 这也是为何要找律师 11/25 18:29
44F:→ kirimaru73:对方心灵脆弱拿你讲的话去告你 你反告诬告不可能成功 11/25 18:29
45F:→ beyondthee:的原因 而且如果能够适时反击 搞不好是对方出钱@@ 11/25 18:29
46F:→ kirimaru73:所以我才会说出"如果有滥诉罪就好了"这种话 11/25 18:30
47F:→ beyondthee:还没打之前不要认输 很多事情很复杂的(我觉得啦) 11/25 18:30
48F:→ kirimaru73:因为现在如果对方滥诉但不构成诬告 你根本动不了他 11/25 18:30
49F:→ beyondthee:滥诉罪倒是真的可以考虑立法看看 11/25 18:30
50F:→ beyondthee:我觉得如果有一个好的律师 很难说动不了 11/25 18:31
51F:→ beyondthee:台湾人比较倾向和解 这也是为何有心人士有操纵空间的地 11/25 18:31
52F:→ beyondthee:方 我是觉得如果真的感到无辜 就跟对方拚了 这样才对 11/25 18:32
53F:→ kirimaru73:如果有反击空间当然可以拼 问题就是真的没有反击空间 11/25 18:32
54F:→ kirimaru73:如果那句话真的是你说的而且有攻击性 你就是动不了他 11/25 18:33
55F:→ beyondthee:K大你的想法我知道 但不拚拚看怎知道 如果是我就拚 11/25 18:33
56F:→ kirimaru73:伤敌一万自损三千或许是值得 但自捅三千就没必要了 11/25 18:34
57F:→ beyondthee:从台湾的警察生态跟检察司法体系来观察 我会认为应该拚 11/25 18:35
58F:→ kirimaru73:应该说 我认同诬告罪必需要这麽严格 若非如此 11/25 18:35
59F:→ beyondthee:向徐自强那种都自白自己有罪了 还是要拚 11/25 18:35
60F:→ kirimaru73:当你真的须要要告人时 动不动就会被反制 这不是好事情 11/25 18:35
61F:→ beyondthee:恩恩 所以我很赞同你滥诉罪的建议 !! 11/25 18:36
62F:→ beyondthee:来搞联署吧XD 11/25 18:36
63F:→ kirimaru73:所以我不太会想去挑战这一块 因为真的就是没办法成立 11/25 18:36
64F:→ kirimaru73:滥诉罪目前也是幻想阶段 真立法了问题也一大堆 11/25 18:37
65F:→ kirimaru73:讲话被告能用滥诉罪反制 那你哪天被人打呢? 11/25 18:38
66F:→ kirimaru73:如果法官说对方只是情绪激动推一下 接下来你不就糗了 11/25 18:38
67F:推 beyondthee:滥诉罪可以从提告人的提告纪录来着眼 11/25 18:39
68F:→ beyondthee:例如着作权蟑螂或妨害名誉勒索流氓 可以查他们的提告 11/25 18:39
69F:→ kirimaru73:这样某些政治人物会很糗XD 11/25 18:40
70F:→ beyondthee:纪录 通常靠这个获利的 提告纪录应该会蛮多的 11/25 18:40
71F:→ kirimaru73:妨碍名誉 我觉得检察官已经很努力在挡了啦 11/25 18:40
72F:→ beyondthee:像一般人 一辈子告十次就很不得了了 如果一年内告了N次 11/25 18:40
73F:→ kirimaru73:是告的人太天才 这次打炮就算了 上次有个要告重修的 11/25 18:40
74F:→ kirimaru73:滥诉罪最大的幻想之处在於 他会打到宪法...... 11/25 18:41
75F:→ kirimaru73:宪法可不能规定人民可以诉讼但不能告太多次 11/25 18:41
76F:→ beyondthee:有可能 当你提告太多次妨碍到别人提告的权利时 11/25 18:42
77F:→ beyondthee:依照宪法23条 是可以限制的 甚至可以处罚 11/25 18:42
78F:→ beyondthee:向邱联恭讲的一样 司法是有限财 不能无限使用 11/25 18:43
79F:→ beyondthee:使用告诉权的时候 要考量到其他人的利益和公益 11/25 18:43
80F:→ kirimaru73:我担心的是 现在是很多不肖人士拿妨碍名誉来吓人 11/25 18:44
81F:→ kirimaru73:到时後一样会变成很多不肖人士拿滥诉罪来吓人 11/25 18:44
82F:→ beyondthee:现在就是这样啊...不懂的人就乖乖掏钱了 11/25 18:44
83F:→ kirimaru73:凭立委诸公的智慧 我很难相信他们能处理好这一点 11/25 18:44
84F:推 ilgsu:狂推滥诉罪! 11/25 21:56
85F:→ ilgsu:反正大法官也常闲着没事干,建议三审定谳以外外加大法官审查 11/25 21:57
86F:→ ilgsu:虽然这基本上无关宪法...只是基於让司法最高单位也插一脚 11/25 21:58
他今天跑来跟我说他真的提告了 还说反正他现今硕四 只剩一点点论文 他闲得很 如果不起诉他就申请再议 哀看来是段很漫长的路要走 ※ 编辑: pinknoise403 来自: 114.45.169.85 (11/25 22:10)
87F:推 ilgsu:好可怜...没读书没良心欺负人骂骂就算了,读书读到研究所还 11/25 23:02
88F:→ ilgsu:泯灭良心、道德沦丧,应该唯一死刑斩首示众丢去作肥料,当作 11/25 23:02
89F:→ ilgsu:这种动物对这个世界唯一的贡献 11/25 23:03
90F:推 phantomli:虽然我也觉得该研究生提告很无谓,但也不需要讲成这样吧 11/25 23:20
91F:推 ilgsu:你说的对。不过其实我不一定是针对这个,主要是说很多X书读 11/25 23:22
92F:→ ilgsu:得高,却只是拿学识阅历犯罪或钻法律漏洞或做些合法却丧尽天 11/25 23:23
93F:→ ilgsu:良的事。 11/25 23:23
94F:推 rebirth2009:除了滥诉罪还要立泯灭良心罪跟道德沦丧罪 11/26 11:00
95F:→ osalucard:请问原po这个例子符合刑311吗? 11/26 12:10
96F:→ osalucard:又告诉人为成年人,认定虚构打炮但未指明对象是妨害名誉 11/26 12:15
97F:→ osalucard:行为而提告,是否有民法侵权情形? 11/26 12:17
98F:→ osalucard:若没有侵权情形则是否可以针对任何揣测进行提告而无事? 11/26 12:18
99F:→ yuusnow:真的不起诉再议成功的机率其实很低.... 11/27 00:19
100F:→ solsol:跟你说如你没事的话 之後你就到处宣传他这事实 11/27 16:03
101F:→ solsol:这样他会不会考虑风报比不合 双方和解算了 11/27 16:04
102F:→ sneak : phantomli 我 https://noxiv.com 08/11 05:10
103F:→ sneak : 案件太多,检方促成和解 https://daxiv.com 09/12 19:30
104F:→ sneak : 像一般人 一辈子告十次 https://muxiv.com 11/01 20:45
105F:→ sneak : 这才是真正可怕的地方 https://muxiv.com 12/25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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