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ryan23 (被天捉弄的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關於過失傷害的問題
時間Tue Nov 22 00:03:37 2011
事實經過:7月5日因為車禍被告過失傷害(椎間盤移位),從事發到他提告(約3個月)
都沒有聽他提起過(調解過程)。車禍當天筆錄他說沒受傷,而提告的筆錄是說
他雖然當晚說沒受傷,但是起床後發現不對勁,於是就去給人家推拿
最近閱卷完畢,發現對方再事發隔天就有推拿記錄,加上有醫院診斷證明,
只是診斷證明是2個月之後才開...不過我還是有疑點請教大大
問題:
1.對方是去養生館全身推拿,前前後後20餘次。請問這可以當作是就醫紀錄嗎?
(畢竟那種地方不需要健保卡,所以後來提告再去那地方消費跟他拿收據
然後日期自己填。我想法是這樣)
因為最近一次去有健保記錄的地方就醫(中壢天晟醫院)是九月初,
剛好就是調解不順的時候。想說是不是因為那時候他才想告我,所以才去開診斷證明
2.XX醫院的乙種診斷書是寫說臀部疼痛,但是因為久坐(10月份開的)
XX診所診斷證明是椎間盤移位(這間醫院只看過四次診,打止痛針,
但沒照電腦斷層或X光),也是10月份開的
3.XXX醫院診斷證明書也是椎間盤移位(但沒其他病歷記錄,因為法院沒有調
但是診斷證明書上有註明不適用於訴訟)一樣是10月份開的
4.就算不是再醫院就醫,至少也應該是中醫或是國術館,怎會去養生館呢?
5.我想請問一下我提出的這些算是對我有利的嗎?最不利的情況是不是他有
第三間醫院(XXX醫院)7月6日的就醫記錄?
6.請問一下有相關判例(或規定)說去養生館那種類型的地方不能當證據嗎?
因為我找不到=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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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auYi:有一些養生館不就是色情的? 11/22 00:19
2F:推 ilgsu:樓上跟我想說的完全一樣!如果是還真爽,等於白嫖20幾次~ 11/22 01:44
3F:→ depravity:妳先考慮要不要背刑責 不要那人家沒單據妳也得給 11/22 02:14
4F:→ depravity:願意背 那些沒五六萬也不划算 除非你打算入監 11/22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