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ryan23 (被天捉弄的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关於过失伤害的问题
时间Tue Nov 22 00:03:37 2011
事实经过:7月5日因为车祸被告过失伤害(椎间盘移位),从事发到他提告(约3个月)
都没有听他提起过(调解过程)。车祸当天笔录他说没受伤,而提告的笔录是说
他虽然当晚说没受伤,但是起床後发现不对劲,於是就去给人家推拿
最近阅卷完毕,发现对方再事发隔天就有推拿记录,加上有医院诊断证明,
只是诊断证明是2个月之後才开...不过我还是有疑点请教大大
问题:
1.对方是去养生馆全身推拿,前前後後20余次。请问这可以当作是就医纪录吗?
(毕竟那种地方不需要健保卡,所以後来提告再去那地方消费跟他拿收据
然後日期自己填。我想法是这样)
因为最近一次去有健保记录的地方就医(中坜天晟医院)是九月初,
刚好就是调解不顺的时候。想说是不是因为那时候他才想告我,所以才去开诊断证明
2.XX医院的乙种诊断书是写说臀部疼痛,但是因为久坐(10月份开的)
XX诊所诊断证明是椎间盘移位(这间医院只看过四次诊,打止痛针,
但没照电脑断层或X光),也是10月份开的
3.XXX医院诊断证明书也是椎间盘移位(但没其他病历记录,因为法院没有调
但是诊断证明书上有注明不适用於诉讼)一样是10月份开的
4.就算不是再医院就医,至少也应该是中医或是国术馆,怎会去养生馆呢?
5.我想请问一下我提出的这些算是对我有利的吗?最不利的情况是不是他有
第三间医院(XXX医院)7月6日的就医记录?
6.请问一下有相关判例(或规定)说去养生馆那种类型的地方不能当证据吗?
因为我找不到=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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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auYi:有一些养生馆不就是色情的? 11/22 00:19
2F:推 ilgsu:楼上跟我想说的完全一样!如果是还真爽,等於白嫖20几次~ 11/22 01:44
3F:→ depravity:你先考虑要不要背刑责 不要那人家没单据你也得给 11/22 02:14
4F:→ depravity:愿意背 那些没五六万也不划算 除非你打算入监 11/22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