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lerance (不能再混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可否立遺囑到繼承人死後再次繼承的情形?
時間Wed Nov 9 14:59:39 2011
事實經過:
我姨丈有子女二男一女,女兒為植物人,所以他想要立遺囑把全部遺產(一棟樓)給
老婆以及女兒,並且想在遺囑裡指定"等老婆以及女兒去世後,將該遺產交由三位孫子
繼承"。(其實姨丈是最擔心植物人的女兒生計,以及老婆。而兒子們已經有受到許多
贈與了所以不打算分遺產給他們)
問題:
1.撇開特留分的問題,我姨丈是否可以在遺囑裡指定等老婆及女兒去世後,
將該遺產再次交由孫子們繼承? 我是覺得這點似乎是應該要立在老婆及女兒的遺囑裡,
如果立在我姨丈公的遺囑裡,是否無效?我找不到相關法條...
2.我目前想到的解決特留分問題的方式是,請姨丈生前贈與該樓給女兒,
並且在遺囑裡指定監護人(民法第1093)。這樣就不用擔心姨丈走後女兒分不到遺產。
請問這樣可行嗎?(目前他們女兒的監護人為阿姨及姨丈,即植物人的父母)
請提供寶貴的意見給小弟...謝謝各位撥冗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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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98.198.59.174
1F:推 phantomli:1.不行,理由很簡單,被繼承後,那已經不是他的錢了。 11/09 15:04
2F:推 phantomli:2.生前一次性的贈與,會有贈與稅要列入考慮。或許可以找 11/09 15:07
3F:→ phantomli: 律師跟會計師商討,用信託方式維持百年後老婆及女兒的 11/09 15:08
4F:→ phantomli: 方式。(讓錢滾錢,避免坐吃山空,及阿姨、女兒過世後 11/09 15:09
5F:→ phantomli: 的繼承~) 11/09 15:10
6F:→ sindyevil:可以跟律師和會計師討論是否可以用信託或其他方式事先歸 11/09 15:11
7F:→ sindyevil:劃,如果母親比女兒先走,要由誰或委任誰管理以怎樣方式維 11/09 15:13
8F:→ sindyevil:持女兒生存,或者大家先討論哪天安樂死通過後要怎樣處理. 11/09 15:14
9F:→ tolerance:我知道了...謝謝兩位的建議!因為是怕說信託太貴了 11/10 00:17
10F:→ tolerance:所以姨丈他們先前沒有列入考慮。謝謝你們的建議! 11/10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