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lerance (不能再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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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继承] 可否立遗嘱到继承人死後再次继承的情形?
时间Wed Nov 9 14:59:39 2011
事实经过:
我姨丈有子女二男一女,女儿为植物人,所以他想要立遗嘱把全部遗产(一栋楼)给
老婆以及女儿,并且想在遗嘱里指定"等老婆以及女儿去世後,将该遗产交由三位孙子
继承"。(其实姨丈是最担心植物人的女儿生计,以及老婆。而儿子们已经有受到许多
赠与了所以不打算分遗产给他们)
问题:
1.撇开特留分的问题,我姨丈是否可以在遗嘱里指定等老婆及女儿去世後,
将该遗产再次交由孙子们继承? 我是觉得这点似乎是应该要立在老婆及女儿的遗嘱里,
如果立在我姨丈公的遗嘱里,是否无效?我找不到相关法条...
2.我目前想到的解决特留分问题的方式是,请姨丈生前赠与该楼给女儿,
并且在遗嘱里指定监护人(民法第1093)。这样就不用担心姨丈走後女儿分不到遗产。
请问这样可行吗?(目前他们女儿的监护人为阿姨及姨丈,即植物人的父母)
请提供宝贵的意见给小弟...谢谢各位拨冗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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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98.198.59.174
1F:推 phantomli:1.不行,理由很简单,被继承後,那已经不是他的钱了。 11/09 15:04
2F:推 phantomli:2.生前一次性的赠与,会有赠与税要列入考虑。或许可以找 11/09 15:07
3F:→ phantomli: 律师跟会计师商讨,用信托方式维持百年後老婆及女儿的 11/09 15:08
4F:→ phantomli: 方式。(让钱滚钱,避免坐吃山空,及阿姨、女儿过世後 11/09 15:09
5F:→ phantomli: 的继承~) 11/09 15:10
6F:→ sindyevil:可以跟律师和会计师讨论是否可以用信托或其他方式事先归 11/09 15:11
7F:→ sindyevil:划,如果母亲比女儿先走,要由谁或委任谁管理以怎样方式维 11/09 15:13
8F:→ sindyevil:持女儿生存,或者大家先讨论哪天安乐死通过後要怎样处理. 11/09 15:14
9F:→ tolerance:我知道了...谢谢两位的建议!因为是怕说信托太贵了 11/10 00:17
10F:→ tolerance:所以姨丈他们先前没有列入考虑。谢谢你们的建议! 11/10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