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elove5566 (56)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大樓公設問題
時間Mon Nov 7 00:42:14 2011
目前雖然是一樓對.....
但要破解的話很簡單....
只要把房屋一轉手.....
因為分管的約定沒有變成規約.....
後手就不受約束.....
而可以參與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
※ 引述《doudoulon (當天空落淚)》之銘言:
: 貴版版友好
: 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 我今年買了一間房子
: 一樓有部分公共設施
: 是由所有住戶共同出錢及持有
: 但建商在契約上有一條註明
: "一樓這部分的公設由一樓住戶負責管理及維護,其他住戶不得有異議"
: 並要我們在契約上簽名
: 之後管委會成立
: 管委會希望能把一樓這部分公設設為機車停車場
: 但建商及一樓住戶堅決反對
: 管委會理由為這部分公設由所有住戶共同出錢及持有
: 理應由住戶共同表決管理方式
: 建商及一樓住戶理由為所有住戶都已經在買賣契約上簽名
: 理應由一樓住戶管理
: 其他住戶非經一樓住戶許可不得使用這部分公設
: 請問誰對誰錯呢?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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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138.237.102
1F:推 depravity:搞不好有登記 11/07 00:49
2F:推 ilove56:登記的效力比規約還嚴重 公寓大廈應該是用規約 11/07 00:52
3F:→ ilove56:可否用登記的我也不清楚 11/07 00:53
4F:推 ilove56:看起來makelove56是對的 公寓大廈要用規約為之 不得用 11/07 00:58
5F:→ ilove56:登記的方式 11/07 00:58
6F:推 phantomli:這種問題,其實很怕來問的人自己都沒有搞清楚是不是已經 11/07 09:05
7F:→ phantomli:訂為規約。但就算如果是規約,依法定程序,由區分所有權 11/07 09:06
8F:→ phantomli:人會議予以變更也可以解套,如果這是大家想要這麼做的話 11/07 09:07
9F:→ phantomli:,一起開個會應該不是難事。在此之前,也可以從該約定專 11/07 09:08
10F:→ phantomli:用的地方是否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所禁止之約定專 11/07 09:09
11F:→ phantomli:用之部分。另外說到建商,除非他還有房子沒賣掉,自己為 11/07 09:10
12F:→ phantomli:區分所有權人,不然社區自治的事他其實沒什麼發表意見的 11/07 09:11
13F:→ phantomli:權利。 11/07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