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elove5566 (56)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大楼公设问题
时间Mon Nov 7 00:42:14 2011
目前虽然是一楼对.....
但要破解的话很简单....
只要把房屋一转手.....
因为分管的约定没有变成规约.....
後手就不受约束.....
而可以参与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
※ 引述《doudoulon (当天空落泪)》之铭言:
: 贵版版友好
: 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 我今年买了一间房子
: 一楼有部分公共设施
: 是由所有住户共同出钱及持有
: 但建商在契约上有一条注明
: "一楼这部分的公设由一楼住户负责管理及维护,其他住户不得有异议"
: 并要我们在契约上签名
: 之後管委会成立
: 管委会希望能把一楼这部分公设设为机车停车场
: 但建商及一楼住户坚决反对
: 管委会理由为这部分公设由所有住户共同出钱及持有
: 理应由住户共同表决管理方式
: 建商及一楼住户理由为所有住户都已经在买卖契约上签名
: 理应由一楼住户管理
: 其他住户非经一楼住户许可不得使用这部分公设
: 请问谁对谁错呢?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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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0.138.237.102
1F:推 depravity:搞不好有登记 11/07 00:49
2F:推 ilove56:登记的效力比规约还严重 公寓大厦应该是用规约 11/07 00:52
3F:→ ilove56:可否用登记的我也不清楚 11/07 00:53
4F:推 ilove56:看起来makelove56是对的 公寓大厦要用规约为之 不得用 11/07 00:58
5F:→ ilove56:登记的方式 11/07 00:58
6F:推 phantomli:这种问题,其实很怕来问的人自己都没有搞清楚是不是已经 11/07 09:05
7F:→ phantomli:订为规约。但就算如果是规约,依法定程序,由区分所有权 11/07 09:06
8F:→ phantomli:人会议予以变更也可以解套,如果这是大家想要这麽做的话 11/07 09:07
9F:→ phantomli:,一起开个会应该不是难事。在此之前,也可以从该约定专 11/07 09:08
10F:→ phantomli:用的地方是否属於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7条所禁止之约定专 11/07 09:09
11F:→ phantomli:用之部分。另外说到建商,除非他还有房子没卖掉,自己为 11/07 09:10
12F:→ phantomli:区分所有权人,不然社区自治的事他其实没什麽发表意见的 11/07 09:11
13F:→ phantomli:权利。 11/07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