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88ws (8888)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時間Fri Oct 21 23:38:15 2011
事實經過:
"老闆A"把要給"員工B"的薪水交代給"主管C"
"主管C"卻沒把薪水發給員工而拿去作為其他用途
我是經過"電話"向"老闆A"問出此事,並有"錄音存證"
但是"老闆A"跟"主管C"關係良好因此不願意當證人
(當然這也可能是"老闆A"不想發薪水的片面說辭)
問題:
這樣是否用"侵占"到警局或者地檢署對"主管C"提出侵占告訴
並且註明有"錄音存證"較為恰當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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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50.102
1F:推 OAzenO:管見以為 有權提出侵佔告訴應該是公司而不是員工 10/22 00:38
2F:推 depravity:還沒交給妳以前不是妳的不是侵占妳的東西妳沒告訴權 10/22 02:34
3F:→ depravity:侵占公司的你只能告發 10/22 02:35
4F:→ depravity:另沒領到薪水不用管老板說的理由都可以告資方要求給予 10/22 02:36
5F:推 CoffeeTea:你應該要告公司 而不是告C 10/22 20:22
6F:推 acesslai:如果是正當工作 請找勞工局協調吧 畢竟不是大家都願意做 10/23 21:36
7F:→ acesslai:免費的 對象應是老闆 不是主管 10/23 21:37
8F:推 hotwingking:你只管跟老闆要薪水 沒給就是欠薪水 管他是被搶了 被 10/23 23:17
9F:→ hotwingking:偷了 老闆都必須準時付你薪水不得拖欠 10/23 23:18
10F:→ hotwingking:老闆可以委託任何人給你錢 匯給你 都好 但結果發生就 10/23 23:19
11F:→ hotwingking:是你沒領到薪水 就是拖欠薪水 找老闆要就是 不用理會 10/23 23:20
12F:→ hotwingking:老闆的任何理由 10/23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