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umay (怪怪的小其)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母親房產回收問題
時間Wed Oct 19 19:29:49 2011
事實經過:
1.房產為母親於民國68年間與父親共同購買, 權狀登記為母親名下(100%)
2.民國86年因父親外遇, 導致子女全數離家(均已成年), 惟母親仍盼其回頭
隱忍與其繼續共住一處
3.兩人於民國87年間因家暴案件訴請離婚, 88年判准離婚
父親需賠償贍養費一百餘萬, 迄今仍未給付
而全文未就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當時主要動產/ 不動產包含--
a.房屋一間: 就房仲訪價於民國 88 年間約為 260-280 萬
b.遊覽車一輛: 為父親所有, 先前車貸三百餘萬 (已為其處份)
c.汽車一輛: 為父親所有, 估計當時價值約五十萬 (已為其處份)
4.判決離婚後母親遷出與我們同住, 該房產則由父親長時間佔住
5.因今(100) 年九月間收到父親對所有子女提起撫養費請求 (已達成和解)
究其附件及查訪後發現--
a.其依父子關係於今年 8/16 逕行把本人申報為失蹤人口
本人為唯一戶籍仍設於該房產之子女 (95年母親強烈要求遷回...)
b.父親在八九月間未知會母親的情況下前往房仲業者處詢價
表示要將該房產賣掉
是以母親及兄姐等家人均主張將該房產收回
問題:
1.贍養費聲請強制執行前應處理哪些程序? 已有當年判決本文及確立證明.
(主要是針對應以哪種方式查詢其財產現況, 俾利於聲請執行)
2.由於先前至調解委員會諮詢, 律師建議不必調解, 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收回房產.
請問應以何項主張? 自訴或代理何者為宜?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38.167
※ 編輯: joumay 來自: 111.240.38.167 (10/19 19:45)
1F:推 leochang:問律師比較實在,嫌貴的話多找幾家比價,別因小失大 10/20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