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ooam (maooam)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勞工離職預告
時間Wed Oct 19 19:26:54 2011
事實經過:
小弟與公司簽訂一份合約訂定離職需於一個月前提出,勞基法15、16條訂定
未滿3個月者提早十天即可,但現在離職雇主一直以合約內容說明,要求得提
早一個月說否則即是以當下開始計算一個月後方可離職。
問題:
想請問這樣的合約內容是否符合法規?我又是該以合約為主還是法規為主?
因為離職問題會卡到後續新工作報到時間,故想請各位協助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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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5.238.192
1F:推 c615:我覺得是法規為主 10/27 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