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ooam (maooam)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劳工离职预告
时间Wed Oct 19 19:26:54 2011
事实经过:
小弟与公司签订一份合约订定离职需於一个月前提出,劳基法15、16条订定
未满3个月者提早十天即可,但现在离职雇主一直以合约内容说明,要求得提
早一个月说否则即是以当下开始计算一个月後方可离职。
问题:
想请问这样的合约内容是否符合法规?我又是该以合约为主还是法规为主?
因为离职问题会卡到後续新工作报到时间,故想请各位协助帮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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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5.238.192
1F:推 c615:我觉得是法规为主 10/27 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