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be1 (CaBe_我就是卡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求救,我需要幫忙
時間Sun Oct 9 19:20: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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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be1 (CaBe_我就是卡比。) 看板: cat
標題: [問題] 求救,我需要幫忙
時間: Sun Oct 9 18:52:03 2011
之前大學時期跟朋友一起養了三隻貓
因為我朋友先畢業
所以約好換我畢業時由他照顧
現在因為我朋友的因素
暫時還不能照顧於是託付給他女友
等到朋友找到房子後再帶回
他女友將貓養在租屋處
卻因為房東的反對於時將準備要搬離
他女友自己也養了兩隻貓
今天卻收到消息
他女友的哥哥擅自將貓給帶走
並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
把可以送出去的貓給送出
把沒送出去的貓丟置山中
重點是現在情況也非常不明瞭
能夠確定的是我跟我朋友都完全無法得知貓的去向
因為他女友的哥哥將自己以及他女友的手機都關機斷絕連絡
目前還無法有更進一步的消息
因為貓在南部
我跟朋友在中部
現在想知道的是是否有任何法律行動可以做
不然這樣養了至少四年的寶貝就這樣被帶走
真的讓人非常憤怒
拜託大家的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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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84.237
※ cabe1:轉錄至看板 LAW 10/09 18:54
1F:推 LEEJINQYEU:天啊!希望能趕緊順利找到貓咪><! 10/09 19:00
拜託 我現在真的需要幫忙
有人可以幫忙給意見嗎
※ 編輯: cabe1 來自: 61.225.84.237 (10/09 19:02)
※ cabe1:轉錄至看板 Tainan 10/09 19:03
2F:→ sophia0437:好像要有打晶片看誰是主人才可以採取法律行動! 10/09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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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84.237
3F:→ yanginru:法律行動只有後續的補救而已,貓=寵物=動產=錢... 10/10 02:03
4F:→ yanginru:這答案你可能很不滿意....不過現行的法律基本上是這樣 10/10 02:03
5F:→ yanginru:你可能可以透過無因管理+侵權的方式要對方負責賠償=錢 10/10 02:04
6F:→ yanginru:不然就用竊盜罪吧..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10/10 02:05
7F:→ yanginru: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不過這個要證明.... 10/10 02:06
8F:→ yanginru:至少法律現在是沒有辦法立刻有效的幫妳救貓.... 10/10 02:06
9F:推 justfor48:趕快找到對方吧 先把情況搞清楚再說 10/10 02:25
10F:推 guanquan:單純丟掉或送人應該是毀損罪,可以去提告訴 10/12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