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using (trausi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檢座309、311傻傻分不清楚要怎辦= =?
時間Thu Oct 6 14:31:17 2011
※ 引述《phantomli (在樓上)》之銘言:
: ※ 引述《trausing (trausing)》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被告以"哈哈,你真的是強迫症勒^_<症侮辱告訴人
: : 檢察官說這是意見陳述
: : 問題:
: : 告訴人明明是提告公然侮辱,檢察官智障在不起訴書用誹謗終結偵查
: ^^^^^^^^^^
: : 我真的主觀上沒有侮辱犯意的問
: : 遇到這種白爛智障低能檢座要怎辦= =???
: ^^^^^^^^^^^^^^^^
未針對特定人。
: : 就跟告殺人然後對方回你貪污不起訴一樣...不知道怎救濟呀,囧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本於同一犯罪事實,決定起訴法條的是檢察官(他才是原告,告訴人不是),
: 同樣情形,最後決定判決適用法條的是法官(他才是老大,告訴人不是)。
: 告訴人只是可憐的被害人,請求國家司法機器替他討回公道,
: 但是否構成犯罪,達到起訴、判決的門檻,這是國家機器的權限。
: 另外順帶一提,在你可能成為被告的新案件,
: 應該是用公然侮辱沒錯~
司法院三十年院字第二一七九號解釋認為「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
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參照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不以侮辱時被害人
在場聞見為要件,又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
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倘僅漫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
,仍屬公然侮辱,應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論科」,易言之,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
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
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
被告未指出具體事實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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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物理定律都不是百分之百正確
當然,更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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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2.28
1F:推 kirimaru73:一般來說是未針對沒錯 只要該檢座沒有剛好上來爬文就好 10/06 14:33
2F:→ kirimaru73:但如果不幸被爬到了 是否「足以」指稱特定對象就難說囉 10/06 14:34
你應該不是學法律的吧= =...
3F:推 hsinyeh:我也覺得看起來又是特定的那個檢座zz 10/06 14:35
那是你覺得溜>_^
4F:→ kirimaru73:是特定的「某個」檢座沒錯 但我們還不知道是某某某XD 10/06 14:39
很遺憾,我犯罪事實經過改編,所以不可能針對特定人。
5F:推 hsinyeh:很遺憾 故意的認定本來就是主客觀綜合判斷 10/06 14:42
6F:→ hsinyeh:當社會通念多數人都覺得有故意的時候,即使你主張沒犯意 10/06 14:42
7F:→ hsinyeh:那也是... 10/06 14:42
如果亂罵人強迫症合法,那不知道 可不可以亂罵
智障、低能、亞斯柏格、自閉兒、憂鬱症、喜憨兒
推測檢座根本沒有醫學常識XD
8F:→ kirimaru73:WOW 亂罵人強迫症合法的這結論...... 10/06 14:46
9F:推 hsinyeh:你爽就好,反正出庭我也不用到 10/06 14:46
你似乎沒有回答到問題喔:)
10F:→ kirimaru73:對了我真的不是法律系學生沒錯 不過這也跟你出庭無關喔 10/06 14:49
11F:推 hsinyeh:你有給錢嗎?我幹嘛一定要回答這種跳針的問題... 10/06 14:50
12F:→ hsinyeh:前面就有人講過了zz 10/06 14:50
ZzZZZZzz
13F:推 OAzenO:這位大德真是利害 公然挑戰執業律師的法律耶 10/06 15:05
以法論法罷了。
14F:推 hsinyeh:他連更難考的檢察官都罵了 律師算啥XD 10/06 15:06
15F:→ kirimaru73:你們這樣我不敢發言了啦 我真的只是個因為幫忙朋友 10/06 15:08
16F:→ kirimaru73:所以才開始接觸法律的外領域人士(默默退開) 10/06 15:08
17F:推 SMSGoldxFive:311= =? 10/06 15:18
18F:→ SMSGoldxFive:還是我背錯了...誹謗不是310嗎? 10/06 15:19
是阿,但他發揮創意自行大筆一揮
真的比大法官還優秀,可以亂改釋字509來解釋311 XD
原本要加310但標題塞不下。
然後刑訴260、262都不管的XDD
19F:推 kirimaru73:311是不罰的那條吧 你不說我也沒發現 10/06 15:20
20F:→ tuxpen:這種覺得檢座是白癡的高手 何必上網問問題呢zzz 10/06 15:48
原來檢察官、法官說的話就是對的XD?
與其說檢座是白癡,不如說他辦案態度草率敷衍比較洽當
白癡等詞我改掉好了,不然偏離重點。
※ 編輯: trausing 來自: 140.123.22.28 (10/06 16:33)
21F:推 yanginru:H大的言外之意就是說:只要妳付我錢,怎麼跳針問我都可以 10/06 19:17
22F:→ yanginru:我是按照時間在收費的,所以我也可以跳針回答妳XD >.<!!! 10/06 19:18
23F:→ cactus:你都說了某案了 你指涉對象顯然已經可得特定~ 10/26 08:21
26F:→ sneak : //muxiv.com 11/01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