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using (tra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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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检座309、311傻傻分不清楚要怎办= =?
时间Thu Oct 6 14:31:17 2011
※ 引述《phantomli (在楼上)》之铭言:
: ※ 引述《trausing (trausing)》之铭言:
: : 事实经过:
: : 被告以"哈哈,你真的是强迫症勒^_<症侮辱告诉人
: : 检察官说这是意见陈述
: : 问题:
: : 告诉人明明是提告公然侮辱,检察官智障在不起诉书用诽谤终结侦查
: ^^^^^^^^^^
: : 我真的主观上没有侮辱犯意的问
: : 遇到这种白烂智障低能检座要怎办= =???
: ^^^^^^^^^^^^^^^^
未针对特定人。
: : 就跟告杀人然後对方回你贪污不起诉一样...不知道怎救济呀,囧
: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本於同一犯罪事实,决定起诉法条的是检察官(他才是原告,告诉人不是),
: 同样情形,最後决定判决适用法条的是法官(他才是老大,告诉人不是)。
: 告诉人只是可怜的被害人,请求国家司法机器替他讨回公道,
: 但是否构成犯罪,达到起诉、判决的门槛,这是国家机器的权限。
: 另外顺带一提,在你可能成为被告的新案件,
: 应该是用公然侮辱没错~
司法院三十年院字第二一七九号解释认为「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须侮辱行为足使不特
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即行成立(参照院字第二○三三号解释),不以侮辱时被害人
在场闻见为要件,又某甲对多数人骂乙女为娼,如系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其为娼之
具体事实,自应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一项之诽谤罪,倘仅漫骂为娼,并未指有具体事实
,仍属公然侮辱,应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条第一项论科」,易言之,不指摘事实而公然侮弄
辱骂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构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传述足以损害他人名誉之具体事
件内容,则构成诽谤罪。
被告未指出具体事实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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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物理定律都不是百分之百正确
当然,更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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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2.28
1F:推 kirimaru73:一般来说是未针对没错 只要该检座没有刚好上来爬文就好 10/06 14:33
2F:→ kirimaru73:但如果不幸被爬到了 是否「足以」指称特定对象就难说罗 10/06 14:34
你应该不是学法律的吧= =...
3F:推 hsinyeh:我也觉得看起来又是特定的那个检座zz 10/06 14:35
那是你觉得溜>_^
4F:→ kirimaru73:是特定的「某个」检座没错 但我们还不知道是某某某XD 10/06 14:39
很遗憾,我犯罪事实经过改编,所以不可能针对特定人。
5F:推 hsinyeh:很遗憾 故意的认定本来就是主客观综合判断 10/06 14:42
6F:→ hsinyeh:当社会通念多数人都觉得有故意的时候,即使你主张没犯意 10/06 14:42
7F:→ hsinyeh:那也是... 10/06 14:42
如果乱骂人强迫症合法,那不知道 可不可以乱骂
智障、低能、亚斯柏格、自闭儿、忧郁症、喜憨儿
推测检座根本没有医学常识XD
8F:→ kirimaru73:WOW 乱骂人强迫症合法的这结论...... 10/06 14:46
9F:推 hsinyeh:你爽就好,反正出庭我也不用到 10/06 14:46
你似乎没有回答到问题喔:)
10F:→ kirimaru73:对了我真的不是法律系学生没错 不过这也跟你出庭无关喔 10/06 14:49
11F:推 hsinyeh:你有给钱吗?我干嘛一定要回答这种跳针的问题... 10/06 14:50
12F:→ hsinyeh:前面就有人讲过了zz 10/06 14:50
ZzZZZZzz
13F:推 OAzenO:这位大德真是利害 公然挑战执业律师的法律耶 10/06 15:05
以法论法罢了。
14F:推 hsinyeh:他连更难考的检察官都骂了 律师算啥XD 10/06 15:06
15F:→ kirimaru73:你们这样我不敢发言了啦 我真的只是个因为帮忙朋友 10/06 15:08
16F:→ kirimaru73:所以才开始接触法律的外领域人士(默默退开) 10/06 15:08
17F:推 SMSGoldxFive:311= =? 10/06 15:18
18F:→ SMSGoldxFive:还是我背错了...诽谤不是310吗? 10/06 15:19
是阿,但他发挥创意自行大笔一挥
真的比大法官还优秀,可以乱改释字509来解释311 XD
原本要加310但标题塞不下。
然後刑诉260、262都不管的XDD
19F:推 kirimaru73:311是不罚的那条吧 你不说我也没发现 10/06 15:20
20F:→ tuxpen:这种觉得检座是白痴的高手 何必上网问问题呢zzz 10/06 15:48
原来检察官、法官说的话就是对的XD?
与其说检座是白痴,不如说他办案态度草率敷衍比较洽当
白痴等词我改掉好了,不然偏离重点。
※ 编辑: trausing 来自: 140.123.22.28 (10/06 16:33)
21F:推 yanginru:H大的言外之意就是说:只要你付我钱,怎麽跳针问我都可以 10/06 19:17
22F:→ yanginru:我是按照时间在收费的,所以我也可以跳针回答你XD >.<!!! 10/06 19:18
23F:→ cactus:你都说了某案了 你指涉对象显然已经可得特定~ 10/26 08:21
26F:→ sneak : //muxiv.com 11/01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