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bb528 (之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關於車禍和解
時間Thu Oct 6 04:20:21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1/10/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我方有到醫院驗傷,對方無驗傷
我方驗傷為軀體挫傷左上肢和右膝挫傷
對方撞到人後倒車,手腳也有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沒報警,沒做筆錄,現場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機車無強制險,我方為行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2011/10/4 地點在台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三段181號 東海大學 第4停車棚外人行道上
對方騎機車在人行道(規定上是不能騎機車,但是東海學生都會在那條人行道上騎車),
我方為行人走在人行道內側靠近校園圍牆,對方騎車時因為恍神撞到我方,當下因為
我方被撞倒摔在地,疼痛難耐且對方因沒強制險不想報警但有意賠償,所以就先一起到
醫院檢查
六、問題:
(雙方都是學生)後來談到和解金的部分,因為我方有在打工,一星期五天的班,一天四小時
,因為受傷後手軸疼痛無法使力,所以需要請假修養一至兩週,所以希望對方賠償打工的損
失大概3~4千,還有因為本身膝蓋就有韌帶拉傷,又遭撞摔倒在地後二次受傷害,希望對方
賠償後續的醫療費用1千,因為看在都是同校且都為學生沒有經濟能力的份上,所以本來不
打算要求精神賠償及其他的費用,但是對方不打算付我方提出的和解費用,只打算出醫療費
,且對方通知學校教官來之後,教官希望小事化無,叫我方把學生平安保險的錢當作補償,我
方覺得不合理,所以則日後將再約對方至教官室商討和解金額,請問我方可以怎麼要求應當
的合理費用呢?因為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不太了解,希望版上的大大可以提供意見,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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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160.28
1F:推 Ctmate:對方不賠就告過失傷害吧... 10/06 09:20
2F:推 SMSGoldxFive:學生平安保險才多少錢= = 又難拿的要死 10/06 10:23
3F:→ SMSGoldxFive:而且也只賠醫藥費部分 跟對方說不賠就提過失傷害囉 10/06 10:23
4F:推 hcya:若覺得對方沒誠意,可去警察提過失傷害罪的告訴,被告在人行 10/06 13:49
5F:→ hcya:道上肇事,依道交條例第86條第1項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0/06 13:49
6F:→ aabb528:謝謝各位的意見! 10/06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