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bb528 (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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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车祸] 关於车祸和解
时间Thu Oct 6 04:20:21 2011
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1/10/4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都有受伤,我方有到医院验伤,对方无验伤
我方验伤为躯体挫伤左上肢和右膝挫伤
对方撞到人後倒车,手脚也有擦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没报警,没做笔录,现场已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机车无强制险,我方为行人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2011/10/4 地点在台中市西屯区台中港路三段181号 东海大学 第4停车棚外人行道上
对方骑机车在人行道(规定上是不能骑机车,但是东海学生都会在那条人行道上骑车),
我方为行人走在人行道内侧靠近校园围墙,对方骑车时因为恍神撞到我方,当下因为
我方被撞倒摔在地,疼痛难耐且对方因没强制险不想报警但有意赔偿,所以就先一起到
医院检查
六、问题:
(双方都是学生)後来谈到和解金的部分,因为我方有在打工,一星期五天的班,一天四小时
,因为受伤後手轴疼痛无法使力,所以需要请假修养一至两周,所以希望对方赔偿打工的损
失大概3~4千,还有因为本身膝盖就有韧带拉伤,又遭撞摔倒在地後二次受伤害,希望对方
赔偿後续的医疗费用1千,因为看在都是同校且都为学生没有经济能力的份上,所以本来不
打算要求精神赔偿及其他的费用,但是对方不打算付我方提出的和解费用,只打算出医疗费
,且对方通知学校教官来之後,教官希望小事化无,叫我方把学生平安保险的钱当作补偿,我
方觉得不合理,所以则日後将再约对方至教官室商讨和解金额,请问我方可以怎麽要求应当
的合理费用呢?因为是第一次发生这种事不太了解,希望版上的大大可以提供意见,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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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160.28
1F:推 Ctmate:对方不赔就告过失伤害吧... 10/06 09:20
2F:推 SMSGoldxFive:学生平安保险才多少钱= = 又难拿的要死 10/06 10:23
3F:→ SMSGoldxFive:而且也只赔医药费部分 跟对方说不赔就提过失伤害罗 10/06 10:23
4F:推 hcya:若觉得对方没诚意,可去警察提过失伤害罪的告诉,被告在人行 10/06 13:49
5F:→ hcya:道上肇事,依道交条例第86条第1项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0/06 13:49
6F:→ aabb528:谢谢各位的意见! 10/06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