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zb1740510 (小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消保法特種買賣糾紛及衍伸之損害賠償等問題
時間Wed Oct 5 01:39:11 2011
事實經過:
本人於今年七月三十一日經由PCHOME商店街網路購物平台,向企業經營者購買美國品牌
Timex型號T45581手錶一只,於100/8/18終收到貨品,經檢查後發現該手錶溫度測量功能
極度失準,後致電該公司詢問處理機制,企業經營者於電話中表示該商品須寄回美國換貨
或維修需耗時一至二個月,本人因不願長久等待故請求按消保法19條之規定於七日內無條
條件退貨,解除買賣契約。並於隔日十九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退貨,經企業經營者拒絕。
後向桃園縣消費者保護中心提一次申訴,未獲企業經營者妥適處理後再提二次申訴。
經桃園縣消費者保護中心安排於今年十月十四日調解,唯於近日收到對方信函通知將不出
席調解。
問題:
既然對方始終不願意出面又無誠意解決
本於捍衛自己權利亦給對方一點處罰
故將於調解不成立後提起消費訴訟
但有些請求是否有理由及實務上操作方式尚有不明瞭
故在此還想請問版上各位先進
解除買賣契約請求對方返還價金並應計算利息並無疑問,較有疑問為損害賠償部分,
如安排調解之日本人由台北至桃園往返之車費,及當日下午學校課程無法出席是否得按學
分費依比例求償,及若以上損害賠償皆可主張,該企業經營者是否有消保法五十一條所規
定之懲罰性損害賠償責任?(若有,應如何反應在訴之聲明上@@?)
及上述之訴之聲明,應分別載明為:被告應返還原告新台幣xxxx元,及損害賠償新台
幣xxxx元。還是直接載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xxxx(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償
總額)元即可?
另問題是因本人乃採書面告知對方解除買賣契約並要求對方取貨,按消保法施行細則二十
條,至今已超過一個月之取貨期限,本人應不負保管責任,關於該不負保管責任應如何在
訴訟中主張?是否為於訴之聲明中載明:原告對該商品保管責任不存在。
還是問題一堆 不知道版上是否有神人能夠解答Q_Q"
感謝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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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72.117
1F:→ magicgreet:哪一間啊? 10/05 02:01
2F:→ magicgreet:對方拒絕的理由? 10/05 02:01
對方一直主張他們是"代購" 僅收取服務費 且有向我告知且經我同意
(基本上此點完全是唬爛 且若日後對方於訴訟上主張 舉證責任也非在我身上 故不在意)
且若真是代購
綜觀對方之經營型態即可發現
對方長期經營本項業務 且有於此得利 即為企業經營者
對方甚已經以公司之方式經營 更無爭論
賣方為企業經營者又以網路為媒介且買方事先無法檢視該商品 後成立買賣契約
即為消保法所規定之郵購買賣
另原商品購買頁面
http://www.pcstore.com.tw/TW1111/M07101298.htm
該公司登記名稱為玉山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網路上有自行架設購物網站
亦有於pchome商店街yahoo超級商城經營
另外該公司於上方註記無法退貨之規定 原本七月初購買時是沒註記的(有拍照下來
雖然說按消保法的規定該約定無效就是了(挖鼻孔
※ 編輯: orzb1740510 來自: 118.169.172.117 (10/05 12:13)
※ 編輯: orzb1740510 來自: 118.169.172.117 (10/05 12:32)
3F:推 depravity:真為代購是委任不是買賣 就沒有消保法19條適用 10/05 12:39
4F:→ depravity:所以妳要爭是否代購不能不小心同意說就算他是代購也.... 10/05 12:39
當然不會傻傻陷自己於不利XD"
對方要主張為代購也要對方自己證明
就目前所有資料而言 有神人看得出本質是代購嗎@@?
※ 編輯: orzb1740510 來自: 118.169.172.117 (10/05 12:43)
5F:→ phantomli:車費及學費均不得為損害賠償之請求,此部分寫進去,將來 10/05 13:52
6F:→ phantomli:結果可預見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但如果你堅持要寫,是 10/05 13:53
7F:→ phantomli:可以在不增加裁判費的範圍內try try看~ 10/05 13:53
8F:→ magicgreet:我看過賣場了,的確是代購....timex在台灣有代理商 10/05 14:05
9F:→ magicgreet:如果他給你的是美國商品保單那你就可以慢慢挖鼻孔了 10/05 14:05
10F:→ magicgreet:另外costco代購商品這段..你買的時候就有? 10/05 14:07
11F:→ magicgreet:如果有你就沒辦法用消保法,他既然成立公司你應該不是 10/05 14:08
12F:→ magicgreet:第一個去反應這問題的. 10/05 14:09
13F:→ magicgreet:消保法大家都很會用,買之前自己都不先看一下-.- 10/05 14:09
14F:→ magicgreet:消保法很白吃啦真正上去調解還是看人處理.不要以為有規 10/05 14:10
15F:→ magicgreet:定你就一定贏,光是無法簡是商品這點就一堆問題了... 10/05 14:10
16F:→ magicgreet:我去便利商店買波卡也無法看到商品.. 10/05 14:11
17F:推 depravity:是否代購(委任或行紀或混合)要以實質內容判斷不是自己說 10/05 14:12
18F:→ magicgreet:我建議你 叫他送台灣處理比較好. 10/05 14:12
19F:→ magicgreet:他生意有夠好@@~.. 10/05 14:13
20F:推 depravity:網站寫的很多只能唬人用根本經不起檢視 XDDD 10/05 14:14
21F:→ magicgreet:另一個方法,你可以追他這商品完整的購物流程. 10/05 14:17
22F:→ magicgreet:看他來源有沒有報海關... 10/05 14:17
23F:→ magicgreet:是否真的是美國的這樣 10/05 14:17
24F:→ sindyevil:搞不好可以考慮聯繫台灣代理商,讓他們了解自己的代理權 10/05 15:19
25F:→ sindyevil:是否被此公司侵害? 或許台灣代理商願意吃下你的維修或更 10/05 15:20
26F:→ sindyevil:換新品做為報酬. 10/05 15:20
27F:→ magicgreet:樓上不用響太多 翡士應該沒空去管XD 尤其對方沒庫存 10/05 16:32
28F:→ magicgreet:你去代警察抄家可能還沒東西 買空賣空都這樣 10/05 16:33
29F:推 phantomli:本件原PO如果真得想搞那家公司,對付真品平行輸入的方法 10/05 23:33
30F:→ phantomli:是從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及專利法第56條著手。言盡 10/05 23:34
31F:→ phantomli:於此,其他請自己想辦法做功課。重點該說的,其實d大及 10/05 23:35
32F:→ phantomli:以上推文都說了,不贅述。 10/05 23:35
感謝以上版友之建議及協助!
讓小弟受教許多
另關於挖坑部分 剛好有朋友在台灣代理商之法務部門工作
※ 編輯: orzb1740510 來自: 118.169.172.117 (10/05 23:41)
33F:→ magicgreet:給phantomli,如果這條有用,世界最大鐘錶集團 10/06 00:19
34F:→ magicgreet:swatch group早就把台灣水貨打趴在地上叫了... 10/06 00:20
35F:→ magicgreet:我比較好奇你明知道他是代購,也跑去買了,也有朋友在 10/06 00:22
36F:→ magicgreet:法務上班,卻跑來這問..是要大家幫你想辦法挖洞嗎. 10/06 00:22
37F:→ magicgreet:我看一下第56條,方法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 10/06 00:36
38F:→ magicgreet:這有點難度,就要看美國timex跟台灣簽什麼約. 10/06 00:36
39F:→ magicgreet:現在很多都是國際保單,所以台灣代理商應該沒辦法單方面 10/06 00:37
40F:推 phantomli:回magicgreet,沒有被打趴在地上,不代表不能打趴在地上.. 10/06 00:37
41F:→ magicgreet:排除或者禁止 10/06 00:37
42F:→ phantomli:本件原PO想戰,順手遞把刀給他,也是很合情合理的。^^ 10/06 00:37
43F:→ magicgreet:因為還沒聽過有因為這兩條被裁罰的案子. 10/06 00:38
44F:→ magicgreet:不過我想問一下第一像第四款是寫啥,我都只看到1,2,3款 10/06 00:38
45F:→ magicgreet:google不到第四款... 10/06 00:38
46F:→ phantomli:因為有難度,不然我幹嘛叫他自己做功課~ 10/06 00:39
47F:→ phantomli:你應該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找法條全文~ 10/06 00:39
48F:→ magicgreet:哈哈..ok 謝謝 10/06 00:47
不不不...
m大您搞錯了
小弟自購買時並不認為此是代購 而是買賣
另文中內無所述
其實購買當時同筆網路訂單內小弟是有購買兩項商品
一項是上述的手表 一項是知名精品品牌的鑰匙包
訂購當日下午該公司小姐即致電小弟
告知鑰匙包有貨可即日寄出 但手表的部分"須從美國進貨"故須等上些許時日
代購的觀念自始自終皆為對方所主張
小弟從無對方乃為代購之認知
另回答有關朋友在台灣代理商法務部門上班之問題
小弟乃於昨日向已畢業熟識學長詢問法律意見時
才得知該學長畢業後至該台灣代理商之公司工作
純屬機率很低之巧合
※ 編輯: orzb1740510 來自: 118.169.172.117 (10/06 00:55)
49F:→ magicgreet:了解 10/06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