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zb1740510 (小恩)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消保法特种买卖纠纷及衍伸之损害赔偿等问题
时间Wed Oct 5 01:39:11 2011
事实经过:
本人於今年七月三十一日经由PCHOME商店街网路购物平台,向企业经营者购买美国品牌
Timex型号T45581手表一只,於100/8/18终收到货品,经检查後发现该手表温度测量功能
极度失准,後致电该公司询问处理机制,企业经营者於电话中表示该商品须寄回美国换货
或维修需耗时一至二个月,本人因不愿长久等待故请求按消保法19条之规定於七日内无条
条件退货,解除买卖契约。并於隔日十九日寄发存证信函要求退货,经企业经营者拒绝。
後向桃园县消费者保护中心提一次申诉,未获企业经营者妥适处理後再提二次申诉。
经桃园县消费者保护中心安排於今年十月十四日调解,唯於近日收到对方信函通知将不出
席调解。
问题:
既然对方始终不愿意出面又无诚意解决
本於扞卫自己权利亦给对方一点处罚
故将於调解不成立後提起消费诉讼
但有些请求是否有理由及实务上操作方式尚有不明了
故在此还想请问版上各位先进
解除买卖契约请求对方返还价金并应计算利息并无疑问,较有疑问为损害赔偿部分,
如安排调解之日本人由台北至桃园往返之车费,及当日下午学校课程无法出席是否得按学
分费依比例求偿,及若以上损害赔偿皆可主张,该企业经营者是否有消保法五十一条所规
定之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若有,应如何反应在诉之声明上@@?)
及上述之诉之声明,应分别载明为:被告应返还原告新台币xxxx元,及损害赔偿新台
币xxxx元。还是直接载明为: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xxxx(返还价金及损害赔偿
总额)元即可?
另问题是因本人乃采书面告知对方解除买卖契约并要求对方取货,按消保法施行细则二十
条,至今已超过一个月之取货期限,本人应不负保管责任,关於该不负保管责任应如何在
诉讼中主张?是否为於诉之声明中载明:原告对该商品保管责任不存在。
还是问题一堆 不知道版上是否有神人能够解答Q_Q"
感谢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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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172.117
1F:→ magicgreet:哪一间啊? 10/05 02:01
2F:→ magicgreet:对方拒绝的理由? 10/05 02:01
对方一直主张他们是"代购" 仅收取服务费 且有向我告知且经我同意
(基本上此点完全是唬烂 且若日後对方於诉讼上主张 举证责任也非在我身上 故不在意)
且若真是代购
综观对方之经营型态即可发现
对方长期经营本项业务 且有於此得利 即为企业经营者
对方甚已经以公司之方式经营 更无争论
卖方为企业经营者又以网路为媒介且买方事先无法检视该商品 後成立买卖契约
即为消保法所规定之邮购买卖
另原商品购买页面
http://www.pcstore.com.tw/TW1111/M07101298.htm
该公司登记名称为玉山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网路上有自行架设购物网站
亦有於pchome商店街yahoo超级商城经营
另外该公司於上方注记无法退货之规定 原本七月初购买时是没注记的(有拍照下来
虽然说按消保法的规定该约定无效就是了(挖鼻孔
※ 编辑: orzb1740510 来自: 118.169.172.117 (10/05 12:13)
※ 编辑: orzb1740510 来自: 118.169.172.117 (10/05 12:32)
3F:推 depravity:真为代购是委任不是买卖 就没有消保法19条适用 10/05 12:39
4F:→ depravity:所以你要争是否代购不能不小心同意说就算他是代购也.... 10/05 12:39
当然不会傻傻陷自己於不利XD"
对方要主张为代购也要对方自己证明
就目前所有资料而言 有神人看得出本质是代购吗@@?
※ 编辑: orzb1740510 来自: 118.169.172.117 (10/05 12:43)
5F:→ phantomli:车费及学费均不得为损害赔偿之请求,此部分写进去,将来 10/05 13:52
6F:→ phantomli:结果可预见为一部胜诉、一部败诉。但如果你坚持要写,是 10/05 13:53
7F:→ phantomli:可以在不增加裁判费的范围内try try看~ 10/05 13:53
8F:→ magicgreet:我看过卖场了,的确是代购....timex在台湾有代理商 10/05 14:05
9F:→ magicgreet:如果他给你的是美国商品保单那你就可以慢慢挖鼻孔了 10/05 14:05
10F:→ magicgreet:另外costco代购商品这段..你买的时候就有? 10/05 14:07
11F:→ magicgreet:如果有你就没办法用消保法,他既然成立公司你应该不是 10/05 14:08
12F:→ magicgreet:第一个去反应这问题的. 10/05 14:09
13F:→ magicgreet:消保法大家都很会用,买之前自己都不先看一下-.- 10/05 14:09
14F:→ magicgreet:消保法很白吃啦真正上去调解还是看人处理.不要以为有规 10/05 14:10
15F:→ magicgreet:定你就一定赢,光是无法简是商品这点就一堆问题了... 10/05 14:10
16F:→ magicgreet:我去便利商店买波卡也无法看到商品.. 10/05 14:11
17F:推 depravity:是否代购(委任或行纪或混合)要以实质内容判断不是自己说 10/05 14:12
18F:→ magicgreet:我建议你 叫他送台湾处理比较好. 10/05 14:12
19F:→ magicgreet:他生意有够好@@~.. 10/05 14:13
20F:推 depravity:网站写的很多只能唬人用根本经不起检视 XDDD 10/05 14:14
21F:→ magicgreet:另一个方法,你可以追他这商品完整的购物流程. 10/05 14:17
22F:→ magicgreet:看他来源有没有报海关... 10/05 14:17
23F:→ magicgreet:是否真的是美国的这样 10/05 14:17
24F:→ sindyevil:搞不好可以考虑联系台湾代理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代理权 10/05 15:19
25F:→ sindyevil:是否被此公司侵害? 或许台湾代理商愿意吃下你的维修或更 10/05 15:20
26F:→ sindyevil:换新品做为报酬. 10/05 15:20
27F:→ magicgreet:楼上不用响太多 翡士应该没空去管XD 尤其对方没库存 10/05 16:32
28F:→ magicgreet:你去代警察抄家可能还没东西 买空卖空都这样 10/05 16:33
29F:推 phantomli:本件原PO如果真得想搞那家公司,对付真品平行输入的方法 10/05 23:33
30F:→ phantomli:是从着作权法第87条第1项第4款及专利法第56条着手。言尽 10/05 23:34
31F:→ phantomli:於此,其他请自己想办法做功课。重点该说的,其实d大及 10/05 23:35
32F:→ phantomli:以上推文都说了,不赘述。 10/05 23:35
感谢以上版友之建议及协助!
让小弟受教许多
另关於挖坑部分 刚好有朋友在台湾代理商之法务部门工作
※ 编辑: orzb1740510 来自: 118.169.172.117 (10/05 23:41)
33F:→ magicgreet:给phantomli,如果这条有用,世界最大钟表集团 10/06 00:19
34F:→ magicgreet:swatch group早就把台湾水货打趴在地上叫了... 10/06 00:20
35F:→ magicgreet:我比较好奇你明知道他是代购,也跑去买了,也有朋友在 10/06 00:22
36F:→ magicgreet:法务上班,却跑来这问..是要大家帮你想办法挖洞吗. 10/06 00:22
37F:→ magicgreet:我看一下第56条,方法专利权人,除本法另有规定者外 10/06 00:36
38F:→ magicgreet:这有点难度,就要看美国timex跟台湾签什麽约. 10/06 00:36
39F:→ magicgreet:现在很多都是国际保单,所以台湾代理商应该没办法单方面 10/06 00:37
40F:推 phantomli:回magicgreet,没有被打趴在地上,不代表不能打趴在地上.. 10/06 00:37
41F:→ magicgreet:排除或者禁止 10/06 00:37
42F:→ phantomli:本件原PO想战,顺手递把刀给他,也是很合情合理的。^^ 10/06 00:37
43F:→ magicgreet:因为还没听过有因为这两条被裁罚的案子. 10/06 00:38
44F:→ magicgreet:不过我想问一下第一像第四款是写啥,我都只看到1,2,3款 10/06 00:38
45F:→ magicgreet:google不到第四款... 10/06 00:38
46F:→ phantomli:因为有难度,不然我干嘛叫他自己做功课~ 10/06 00:39
47F:→ phantomli:你应该去全国法规资料库找法条全文~ 10/06 00:39
48F:→ magicgreet:哈哈..ok 谢谢 10/06 00:47
不不不...
m大您搞错了
小弟自购买时并不认为此是代购 而是买卖
另文中内无所述
其实购买当时同笔网路订单内小弟是有购买两项商品
一项是上述的手表 一项是知名精品品牌的钥匙包
订购当日下午该公司小姐即致电小弟
告知钥匙包有货可即日寄出 但手表的部分"须从美国进货"故须等上些许时日
代购的观念自始自终皆为对方所主张
小弟从无对方乃为代购之认知
另回答有关朋友在台湾代理商法务部门上班之问题
小弟乃於昨日向已毕业熟识学长询问法律意见时
才得知该学长毕业後至该台湾代理商之公司工作
纯属机率很低之巧合
※ 编辑: orzb1740510 来自: 118.169.172.117 (10/06 00:55)
49F:→ magicgreet:了解 10/06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