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jop (goodjop)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請問固定位置營業之攤販都可以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嗎?
時間Sat Oct 1 16:24:27 2011
如題 固定營業位置之傳統市場、攤販、夜市,都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更別說開發票,
當然也不會申請免用發票,是否皆屬於違法逃漏稅?有聽朋友說其實他們所得都直接進
老闆口袋,從來不用考入繳稅進國庫,總是把合法納稅義務人當傻子,而且沒有申請營利
事業登記證,一但出事也找不到人,對消費者沒有任何保障;前幾天看到新聞,國稅局
有去查攤販逃漏稅,如大腸包小腸,只是把人家名子打成大腸香腸先生搞笑...
請問:
1.像這種情況經查證屬實是否有理可罰?罰款是否追朔既往?
2.寫國稅局檢舉逃漏稅信箱是最有效的途徑嗎?
3.販賣物為散裝販賣,過期物品無法察覺,並無有效期限等註明,且衛生環境很差,該
如何檢舉?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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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gicgreet:夜市一大票.. 10/02 22:19
2F:→ magicgreet:什麼都沒有的他會輔導,2.基本上很難3.拍照 你敢XD? 10/02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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