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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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少年法庭過失傷害 可順帶民事訴訟嗎?
時間Sat Oct 1 01:23:12 2011
※ 引述《iamqhair (捲毛.剝削)》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2011/07/07 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對方為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對方無受傷,家父頭蓋骨碎裂,顱內出血,執行開腦手術後,目前在家休養。
: (情緒、語言、記憶力受損,喪失工作能力)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對方有做筆錄,但家父因車禍後昏迷沒有陳述筆,現場有錄影機拍下事發過程。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雙方均有保險, 有聯絡保險公司
: 五、事實經過:
: 當日晚間八點十四分,家父下班回家途中,經過一十字路口,家父為直行車,
: 對方在對向車道準備左轉(還沒轉,仍直行),當時路口中央已有一架計乘車暫
: 停準備左轉(與對方同向車道),家父在經過交叉路口時已經順利直行(計程車
: 就是再等我爸通過),但此時對方機車從計程車內側轉出,前輪直接撞上家父機車
: 之後輪,家父即從摩托車上摔下並頭部撞擊寵物店厝角,雖然家父有戴安全帽仍
: 當場頭破血流陷入昏迷狀態。
: 警方一直不願意透漏對方是否成年有無駕照,我們是等到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
: 收到少年法院的通知開調查庭,才知道對方未成年無駕照,在家父住院期間該少年
: 有獨自一人前來探望過一次,但是對方家長完全不聞不問,調解委員會已經開過兩次,
: 對方家長態度仍強硬不願意賠償,還說車禍兩方都有錯,為甚麼他們要賠錢,
: 甚至私下找別人來講說看可不可以不要賠錢。
: 六、問題:
: 1.,本來是打算要在刑事告訴時順帶提出民事訴訟,但是在網路上看到少年法庭屬
: 刑事案件不可順帶提出民事訴訟,那請問這樣應該怎麼處理?
花點小錢,付裁判費,逕提民事訴訟就可以求償。
: 2.家父目前在家休養,行動不方便且有失智症狀,仍需要做肢體復健與語言治療
: (有醫生證明),請問這樣家父還有需要出庭嗎?當初提出告訴時家父仍昏迷不醒
: ,故由家母代為提出告訴,但法院的通知書有家父跟家母各兩張,請問這樣要先跟
: 書記官請假嗎?還是說當場提出醫院證明就可以了呢?
發二張是例行公事,有不能出庭的正當理由,檢具證明,事前具狀陳報即可。
: 3.因為少年法庭偵查不公開,請問我方其他親人可以當家母的輔佐人嗎(家母一耳
: 完全喪失聽力,有相當程度之重聽)需要先遞狀嗎?目前我要上班不能請假,故想
: 請表哥或其他家屬幫忙出庭輔佐。
如果只是重聽,可能未達需請輔佐人之程度,但可以遞狀聲請試試(准駁就看人)
另外告訴人其實沒有適用刑訴35條輔佐人的規定(只有被告、自訴人),
而且重聽不是什麼陳述或理解有困難的障礙,只是需要大聲一點、多講幾次,
又涉及偵查不公開,這個給不給進,要看檢座認為有無必要。
(先跟你說清楚,免得被駁了,又覺得檢座對你們不公~)
: 4.我們這邊需要寫訴狀或是其他的狀況描述嗎?(家父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11年,家
: 母目前也無法工作,需要全職照顧父親),對方家長一直覺得依我們根據算出來的賠償
: 金額太高,他不想賠也賠不起。
刑事程序重在釐清事發經過、被告有無違反注意義務之過失犯罪等,
民事程序重在釐清雙方之責任分擔、原告方的請求權基礎是否要件齊備、損害證明等。
所以要求償,你們主張的金額要有證據及合理的算法支持。
: 5.民事訴訟的對象有需要加入對方的法定代理人與機車車主嗎?這樣子會不會讓案子
: 越來越複雜呢?
民事被告未成年而欠缺訴訟能力的話,要把法定代理人列進去,或直接以民法184+187
列為共同被告連帶求償,車主的話,除非明知駕駛無照而仍借車,不然本件其實不關
他事。
簡單說一下結論:民事程序法代(爸媽)一定要列進去訴狀裡面作代理人,
但是否另對法代求償(作被告),就由你決定。
最後,祝令尊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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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1.255.107
※ 編輯: phantomli 來自: 175.181.255.107 (10/01 01:23)
1F:→ Iolaus:少年法庭→檢座?似乎用語上有點小誤會,應該指法座吧? 10/01 14:32
2F:→ Iolaus:另外,少年事件處理法所謂的輔佐人跟訴訟法的意義不一樣喔 10/01 14:34
3F:→ Iolaus:少年法庭的輔佐人大多是指少年的辯護人(通常為律師)。 10/01 14:35
4F:→ Iolaus:少年法庭沒有偵查不公開,但是有(調查)審理不公開。 10/01 14:36
5F:→ Iolaus:復健未必不能出庭,所以不一定會達到正當理由的程度。 10/01 14:38
6F:→ Iolaus:否則的話,吳淑貞每次都會有正當理由不出庭。 10/01 14:38
7F:→ phantomli:恩,回文沒注意到是「少年法庭」的庭期通知,誤認為是一 10/01 15:17
8F:→ phantomli:般刑案的偵查庭程序,所以用詞及方向有所偏差,謝I大提 10/01 15:17
9F:→ phantomli:醒。 10/01 15:18
10F:→ alawyer:好像沒有「法座」的稱呼...我是乾脆都稱「庭上」。 10/01 17:45
11F:推 depravity:「法座」很像小說中的執法長老(護法)之類的 XDDD 10/01 18:33
12F:→ phantomli:也很像法會的稱呼~~XDDDD 10/01 19:07
13F:→ Iolaus:可能因為檢座這個詞的關係,有些警察會稱呼法官「法座」。 10/01 20:01
14F:→ Iolaus:座的使用方式大多表示尊稱,例如:講座、副座...etc 10/01 20:02
15F:→ Iolaus:律師在法庭上則比較會使用庭上、審判長等稱呼。 10/0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