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using (trausi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補充再議理由,如何申訴惡檢?
時間Mon Sep 26 16:05:19 2011
事實經過:
再議狀已於期限內遞過去,但我心情不爽想繼續幹譙原檢察官
原檢座筆錄看都沒看、陳報狀也沒看,兩天內複製貼上用罐頭文急著結案。
問題:
一、是否能再次遞狀補充再議理由?
二、再議狀有多少人會看到呀?
三、有啥好方法可以幹譙惡檢? 除了地檢署的檢察長信箱之外。
四、如果再議成功,那續偵的檢座看的到先前再議狀的內容嗎?
五、可不可以在再議狀罵原檢察官X你娘? 如果再議駁回我再到處亂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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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物理定律都不是百分之百正確
當然,更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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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2.28
1F:推 makelove5566:妨害名譽就放下吧...施主.... 09/26 16:07
※ 編輯: trausing 來自: 140.123.22.28 (09/26 16:09)
2F:→ kaese:你確定要在白紙黑字罵檢座嗎...阿彌陀佛... 09/26 16:11
3F:→ trausing:又沒犯法 09/26 16:12
4F:→ trausing:如果連妨礙名譽這種小案都要吃案,更何況是大案? 09/26 16:25
5F:→ trausing:整個犯罪事實亂寫一通。 09/26 16:26
6F:→ kaese:如果再議狀不只檢座一個人看到呢?三人以上就可以構成公然 09/26 16:30
7F:→ kaese:侮辱了˙-˙ 09/26 16:30
8F:→ trausing:你是從哪聽來三人以上會構成公然侮辱的XDDD 09/26 16:39
9F:→ trausing:這說法有點像是站內信寄給B,B電腦前面站了十個人一樣 09/26 16:40
11F:→ trausing:你覺得這東西像是法律系寫的嗎= =" 09/28 15:18
12F:→ yuusnow:正確的說法是,"不特定第三人可共見共聞",沒說要三人以上 09/28 16:39
13F:→ kaese:是不是法律系寫的很重要嗎O_Oa? 09/29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