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using (trausing)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补充再议理由,如何申诉恶检?
时间Mon Sep 26 16:05:19 2011
事实经过:
再议状已於期限内递过去,但我心情不爽想继续干谯原检察官
原检座笔录看都没看、陈报状也没看,两天内复制贴上用罐头文急着结案。
问题:
一、是否能再次递状补充再议理由?
二、再议状有多少人会看到呀?
三、有啥好方法可以干谯恶检? 除了地检署的检察长信箱之外。
四、如果再议成功,那续侦的检座看的到先前再议状的内容吗?
五、可不可以在再议状骂原检察官X你娘? 如果再议驳回我再到处乱贴?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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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物理定律都不是百分之百正确
当然,更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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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2.28
1F:推 makelove5566:妨害名誉就放下吧...施主.... 09/26 16:07
※ 编辑: trausing 来自: 140.123.22.28 (09/26 16:09)
2F:→ kaese:你确定要在白纸黑字骂检座吗...阿弥陀佛... 09/26 16:11
3F:→ trausing:又没犯法 09/26 16:12
4F:→ trausing:如果连妨碍名誉这种小案都要吃案,更何况是大案? 09/26 16:25
5F:→ trausing:整个犯罪事实乱写一通。 09/26 16:26
6F:→ kaese:如果再议状不只检座一个人看到呢?三人以上就可以构成公然 09/26 16:30
7F:→ kaese:侮辱了˙-˙ 09/26 16:30
8F:→ trausing:你是从哪听来三人以上会构成公然侮辱的XDDD 09/26 16:39
9F:→ trausing:这说法有点像是站内信寄给B,B电脑前面站了十个人一样 09/26 16:40
11F:→ trausing:你觉得这东西像是法律系写的吗= =" 09/28 15:18
12F:→ yuusnow:正确的说法是,"不特定第三人可共见共闻",没说要三人以上 09/28 16:39
13F:→ kaese:是不是法律系写的很重要吗O_Oa? 09/29 10:11